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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实施《行政诉讼法》的准备工作——访人大代表、国务院法制局局长孙琬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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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4-04
第3版(两会新闻·体育)
专栏:两会专访

  做好实施《行政诉讼法》的准备工作
——访人大代表、国务院法制局局长孙琬钟
本报记者 郑红深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将于今年十月一日起实施。李鹏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要认真学习行政诉讼法,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为此,记者采访了正出席全国人大七届三次会议的国务院法制局局长孙琬钟代表。
孙琬钟说,实施行政诉讼法意义重大。
第一,它对于保护人民利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积极作用。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都可通过行政诉讼程序得到补救。同时,也是协调政府同人民之间关系的一条新的途径。目前,广大群众对某些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意见很大,行政诉讼法通过行政机关与普通公民“对簿公堂”,既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又可增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自我约束机制和公仆意识。第二,它是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证各级政府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并接受各方面监督的重要措施。在我国,各级政府要接受多方面的监督,包括党的监督、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以及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行政诉讼法属于司法监督。第三,它对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干部与群众的关系,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廉政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有重要作用。对于转变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只注意公民行为的规范,而忽视政府行为的规范的立法观念,也有积极影响。
现在离行政诉讼法的正式实施只有半年时间了,各地正在积极准备。孙琬钟认为:
一要树立依法行政、行政就是服务的新观念。它否定了“官贵民贱”、“官官相护”、“民不告官”的旧观念。行政领导要真正懂得依法办事。二要抓好行政诉讼法的宣传学习工作,尤其是行政领导要学好。还要加强有关人员的培训。三要严肃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要尽快改变某些越权处罚中滥施处罚、无权处罚、“以罚代刑”、干扰执法的状况。四要尽快建立行政复议机构。五要切实抓好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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