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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算烈士和烈士的家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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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4-04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有问有答

  什么人算烈士和烈士的家属?
问:烈士是怎么确定的,什么人算烈士家属,烈士家属享受什么待遇?
答: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批准为革命烈士:对敌作战牺牲或对敌作战负伤后因伤死亡的;对敌作战致成残废后不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在作战前线担任向导、修建工事、救护伤员、执行运输等战勤任务牺牲,或者在战区守卫重点目标牺牲的;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敌人俘虏、逮捕后坚贞不屈遭敌人杀害或受折磨致死的;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上述5项以外的牺牲人员,如果事迹特别突出,能为后人楷模的。
烈士家属是指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生活未满16岁的弟妹;抚养烈士长大的其他亲属。
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革命烈士家属享受一次性抚恤金;家居农村的革命烈士家属符合当地招工条件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安排其中一人就业;革命烈士的子女、弟妹,自愿参军又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征兵期间可优先批准一人入伍;革命烈士子女报考中等学校、高等院校,录取的文化和身体条件应适当放宽;革命烈士子女考入公立学校的,免交学杂费并优先享受助学金或者学生贷款;入公办幼儿园、托儿所的,优先接收;革命烈士家属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因病治疗无力支付医疗费,由当地卫生部门酌情给予减免。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还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具体的优待内容。 
  民政部优抚司 庞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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