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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公布追究刑事责任法 规定取缔各种民族主义和分裂主义组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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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4-07
第5版(国际新闻)
专栏:

  苏联公布追究刑事责任法
规定取缔各种民族主义和分裂主义组织
新华社莫斯科4月5日电 苏联5日公布了一项关于加重追究侵犯公民民族权利和用暴力破坏领土完整的责任的法律。
目前,苏联民族矛盾尖锐,领土纠纷突出,一些地方已出现暴力对抗的局面,这项法律是在这一背景下制定和公布的。法律确定的范围是:加强捍卫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坚决取缔各种民族主义和分裂主义的组织。
法律规定,任何公民组织,包括政党、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进行旨在煽动民族和种族仇恨、煽动在民族和宗教的基础上使用暴力以及旨在直接以暴力破坏苏联领土完整的活动均属违法行为,应予禁止。
法律规定,从事建立上述组织的活动和积极参预者,如法律上不追究刑事责任,则课以罚款或给予行政拘留。
法律还规定,公开号召暴力推翻或改变苏联国家、社会制度或破坏领土完整者也要追究刑事责任和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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