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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的卫士——长海县渔政站站长赵振利二三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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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4-09
第5版(国内专页(政治·法律))
专栏:

  海的卫士
——长海县渔政站站长赵振利二三事
洪波 纪义开
私情不徇
1987年盛夏的一天,辽宁省长海县渔政站长赵振利抓住8名偷捕水产资源的人。其中有他的同学、好友,也有经常见面的邻居。当晚,他回到家,便见不足8平方米的炕格里坐了十几个人,还没等他开口,一个说:“老同学,咱俩是从小光着腚长大的,不能一点面子不讲啊!”另一个说:“兄弟,咱都是老亲旧邻的,低头不见抬头见,你看着办吧。”罚?还是不罚?他挨个做了说明,毅然坚持处罚。10年来,赵振利共抓获偷捕海珍品者达300余人。
时间长了,得罪的人多了,全家都感到一种无形的压力。亲属反对他干这一行,妻子也曾流着泪对他说:“你知道俺和孩子受了多少委屈吗?出门人家都指着脊梁骨骂,要办个什么事就更难,为了我和孩子你还是别干了。”赵振利耐心地劝解妻子说:“你们为我受委屈,我心里也难过。可渔政工作总得有人干,大家都甩手,海里的资源谁来维护?”
威胁不惧
赵振利常说,“做我们这行的也要有点‘老山’精神。”有一次,县里某单位的一名干部,因偷捕海参被抓。有人给赵振利捎话:“那干部是管建房的,要是处罚他,你今后还想不想盖房?”赵振利没有理睬这一套,他找来了那位干部给他宣讲了《渔业法》的有关章节,并严肃地对他说:“只要是在禁捕期、禁捕区,谁也不能动一个海参,我认法不认人。”说得那位干部哑口无言,终于承认了错误。
送礼不收
赵振利常常告诫自己:一定要做个堂堂正正、廉洁奉公的人。十年来,他的一言一行都始终坚守这个信条。一次,一个个体捕捞船主找赵振利办捕捞证,按规定赵振利没有给办。可是,这个个体户不死心,买了名烟名酒送给赵振利,求他给个方便。赵振利还是一口回绝。对方以为礼轻了,谈话中又暗示,事成之后再重谢。赵振利坚决把他顶了回去:“我们是依法办事的。该办的你不送礼我也给办,不该办的你就是给我金山银山也不行。”
有人问赵振利:“你对自己所做的一切,不后悔?”他坦然地回答:“作为一名大海的‘卫士’,我没有什么后悔可言。要说愧疚,倒是觉得自己做得还远远不够,要干的事情太多了。”
                  (原载《中国海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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