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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出台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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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4-10
第4版(综合)
专栏: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出台记
本报记者 谢荣镇
4月4日下午,雄伟巍峨的人民大会堂。面对与会全体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万里庄严地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其有关决定获得通过!”
一部史无前例的基本法终于正式诞生了!
大会堂里,响起了长达一分钟的掌声。现代化的传播手段,使这雷鸣般的掌声同时传到神州大地,传遍五洲四海。
这掌声,代表了包括香港人在内的中国人民对基本法的由衷的祝贺。
起草基本法,走过了将近五年的历程。这五年,充满着无数的艰辛。我们不妨沿着历史的足迹,回顾那一个个难以忘怀的日日夜夜……
史无前例的伟大构想
基本法是“一国两制”构想的产物。举世皆知,“一国两制”是解决中国统一问题的基本国策。然而,“一国两制”这一伟大构想是怎样提出来的,就鲜为人知了。
这一构想的提出,可以追溯到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春风,吹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大门。百废待兴的中国,又焕发了勃勃生机。随着经济的逐步振兴,统一祖国的问题提上了日程。香港、澳门和台湾回归问题成了中南海讨论的重要议题。
1979年3月29日,当时作为国务院副总理的邓小平,在北京会见来华访问的香港总督麦理浩。会见中,麦理浩问邓小平:“1997年之后,中国对香港采取什么政策?”
邓小平回答说:“不管香港问题将来怎么解决,总之会保证投资者的利益,香港的投资者可以放心。”
到了第二年5月,英国前首相卡拉汉访问中国,在会晤邓小平时再次讨论香港问题。邓小平除了重申对麦理浩讲过的那番话,还讲了一句:“你们可以研究我们对台湾的政策。”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79年1月1日发表了《告台湾同胞书》,提出了在解决统一问题时尊重台湾现状,“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那时候,在邓小平的胸中,已有了“一国两制”的雏形。他一方面指定专家多次到香港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探讨“一国两制”的可行性。另一方面,他自己也先后请香港各界的一些知名人士来京,亲自听取他们对解决香港问题的意见。直到1982年9月,邓小平正式提出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重大战略构想。他后来解释“一国两制”的含义,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10亿人口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邓小平同志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态度,集中集体智慧,创造性地提出“一国两制”的构想。这一伟大构想,载入了1982年1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成为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一项基本国策。这一构想还写进了1984年9月26日在北京草签的解决香港问题的《中英联合声明》。
邓小平提出,1997年中国对香港行使主权之后,中央对香港的各项方针政策50年不变,“一国两制”要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但是,这部法律叫什么名称好呢?有人提出叫宪法。不行,香港不是一个国家,它只是中国管辖之下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叫宪法显然不合适。还有人提出过各种各样的名称,都不甚理想。中国的法律专家们查了各国的法律,大家一致意见决定这部法律的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在中英双方谈判期间,中方提出起草香港基本法的提议,获得英方的赞同,并写入了《中英联合声明》。从此,“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和思想,始终贯穿基本法起草的全过程,并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五年辛苦不寻常
万事开头难。起草这样一部在世界上没有先例可循的基本法,是一件十分艰巨的工作。
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作为全国人大的一个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基本法起草工作。
经过广泛征求香港和内地有关方面的意见,六届人大委员长会议于1985年6月8日提出了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单草案,并由6月18日召开的六届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通过。起草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当时的国务委员姬鹏飞担任,副主任委员有8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起草委员会委员共59人,包括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的负责人15人,其中不少是负责港澳事务的领导人;法律专家11人;各界知名人士10人。香港的委员占23名,包括香港工商、文化教育、法律、工会、宗教等方面的人士。名单公布之后,香港各界普遍表示满意。
《信报》的评论指出:“这份名单说得上极具代表性,它涵盖了大部分利益集团,这等于说大部分香港人的利益都受到眷顾,因为这种缘故,不少人对今次安排感到满意。”
有的报纸称这23名香港委员是“包罗各界精英”,“照顾各方利益”,有利于更好地反映香港各界同胞的意见、要求和愿望,使起草的基本法能更加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
1985年7月1日下午3时,来自香港和内地的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全体委员,怀着兴奋的心情聚集人民大会堂,出席基本法草委会第一次会议,正式拉开了起草基本法的帷幕。
5天的会议,制订了起草工作的几个步骤:
——下半年集中力量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询香港各界同胞对基本法的意见和建议,确定基本法应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并划分专题,着手进行起草。
——1986、1987两年按专题进行讨论和起草,争取1988年初拟出基本法(草案)讨论稿,印发有关方面和香港各界同胞征求意见。
——1988年,草委会用一年时间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讨论修改基本法(草案)讨论稿,争取当年底提请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并公布基本法(草案),广泛征询各方面和香港各界同胞的意见。
——1989年下半年,起草委员会根据征集的意见对基本法(草案)进行修订,并于1990年上半年提请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并颁布。
蓝图有了,时间表有了,但具体做起来谈何容易。
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秘书长李后在向记者谈到这些困难时说:香港与内地分离了148年,两地委员在完全不同的社会制度之下,彼此长期隔绝,工作习惯、看问题的角度都不相同,甚至对同一个汉字的解释都不同。因此在起草中有个相互信任和彼此适应的过程。
有这样一件事。起初,起草委员会秘书处按内地的工作习惯,曾先草拟了一个基本法(草案)结构稿供起草委员会议讨论。想不到引起了一场小小的风波。香港的委员说:“你们秘书处有什么权力起草这个框架?你们的权力也太大了!”其实,这是一个工作习惯引起的误会。但起草委员会秘书处尊重香港委员的意见,将起草好的结构稿推倒重来。虽然多花了许多时间与精力,但两地委员之间却从此逐步建立了信任,双方的差异在信任中也逐步缩小。
起草中,常常碰到一些意想不到的困难。就拿区旗区徽评选来说,从1987年5月20日起,至1988年3月31日止,共征集到图案7147份,其中来自香港地区的区旗区徽图案3698份,来自包括台湾在内的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以及部分海外华侨的图案3449份。1988年4月在中国美术馆开始进行评选时,数千幅五彩缤纷的参选图案,摆满了美术馆大厅。委员们当时对从征稿中选出区旗区徽是乐观的,但结果失败了。复选投票结果,没有一个图案票数达到半数,最多的票数仅是11票。绝大部分投了弃权票。原因是部分委员不满意一些图案的设计和艺术水平。
经此挫折,评委会受主任委员会的委托,反复研究进行修改。不少草委根据初选的7000多幅图案里,很多采用紫荆花图案,提出了“动态紫荆花”的构想,并由艺术家执笔,集体修改了原入选的设计,终于改出了三个水准都很高的图案,并能在第9次大会投票时一次就以2/3的多数票通过其中的编号2图案。这一结果凝聚了多少人的智慧和心血啊!
像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一次次会议,克服一个个难题。从1985年7月起草委员会制订出基本法起草的大纲,到1990年2月整部基本法(草案)大功告成,在4年多时间里,起草委员会先后举行全体会议9次,主任委员会议25次,主任委员扩大会议两次,总体工作小组会议3次,专题小组会议73次,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评选委员会也先后开会5次。这还不包括无数次的会下会后的协商,不包括内地起草委员多次赴香港征询意见。
迄今为止,在世界法制史上,尚未发现有哪一个国家为她的一个地区制订宪制性的法律文件,投入如此巨大的人力、物力、时间和精力。可以说,基本法是“一字千金”。这充分表明国家对体现“一国两制”的基本法的制定是何等的重视!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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