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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决定取缔“全国企事业住宅研究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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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4-10
第4版(综合)
专栏:

  民政部决定取缔“全国企事业住宅研究会”
本报北京4月9日讯 民政部部长崔乃夫日前签发命令,决定取缔“全国企事业住宅研究会”,并从命令签发之日起令其解散。
此命令是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
“全国企事业住宅研究会”是1987年7月未经政府任何部门批准,擅自成立的社团组织。该组织成立后,违反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私刻公章,加上内部管理混乱,给个别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损害了国家的利益,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据了解,为了加强对社团的管理,根据国务院的部署,民政部门将对社会团体进行清理和整顿,使社团登记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民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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