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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色情业泛滥成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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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4-13
第5版(国内专页(政治·法律))
专栏:

  台湾色情业泛滥成灾
  田华
台湾色情问题相当严重。据台湾多位专家学者在“风化问题座谈会”中公布,“全省全职及半职的从娼妇女,大约有五六十万至百万人”(台湾《民众日报》1986年3月8日)。而据台湾“内政部”的人口统计资料,迄1984年底,台湾女性总共913.7万余人。上述数字说明,在每10个女性中,就有1个从事过卖淫活动,如果扣除老人及未成年人口,从娼比例就更为惊人。色情业的泛滥,使变相色情业也同步增长。由于台湾艾滋病的出现,使一向不为人知的同性恋者也不时地在报刊上频频曝光。据统计,“台湾地区同性恋者已有100万之众”(台湾《中华日报》1986年3月11日)。
台湾色情业除公娼外,主要还有地下酒家、地下酒廊、地下酒吧、地下舞厅、地下宾馆、地下茶室、地下西餐厅、地下按摩院、地下理发厅以及地下乐户(即私娼),合称为“地下十妖”(香港《广角镜》1984年4月16日第139期)。当前,台湾新增的色情业主要有:
1、男子应召站(台湾《更生日报》1986年2月27日)。从前,台湾应召伴游的都是女郎,现在许多男士也出现在这个行列之中,从事变态伴游、伴舞、脱衣陪酒等勾当。男子伴游一般的行情是每小时800至1000元(台币)之间。具有大学文化程度、仪表谈吐好的男士,价钱比一般的高出2至3倍。应召站“明星”级男士,还要提前两星期预约,每次出游时间2小时收费高达8000元以上。
2、“午夜牛郎”应召站(美国版《国际日报》1985年8月23日)。所谓午夜牛郎,就是男妓的代名词。据报道,应征牛郎初审合格后,还要经过实习阶段,学习各种服务技巧,不达到标准不准接客。
3、“牛肉场”应召站(见台湾《时代杂志》1989年9月11日至9月24日第37期)。“牛肉场”则是近来台湾流行的“脱衣歌舞表演”。“牛”与“有”二字,台语发音相近,“牛肉场”可谐读作“有肉场”,主要是供人欣赏肉体美的场所。“人客”进场门票300元,台上的“舞手”、“歌手”,如果“人客”要求“出场”,少则3至4千元,多者开价1万元以上。
4、“洋妞秀”(台湾《时代杂志》1989年8月14日至8月27日第35期)。素有台湾“风化城”之称的台中市,曾先后在台中歌剧院、台中大酒家推出国外金发女郎,表演全裸脱衣秀,场场爆满,轰动一时。
5、“学生情人”(台湾《时代杂志》1989年8月14日至8月27日第35期)。台中市色情业者为了投“人客”所好,又推出“学生情人”的新花招。这些从事色情业的女郎,多半以18至20岁的女性夜间部大学生居多。服务对象主要是腰缠万贯的企业大亨。
6、应召女郎床上功夫补习班(台湾《时代杂志》1989年8月14日至8月27日第35期)。该班主要讲授“仪态”、“按摩”、“永浴爱河”等各种各样课程,最后还实施临“床”指导等等。补习班招收的主要对象是风月场女郎、家庭妇女、职业妇女以及不少数量的女大专生。据报道,由于这种补习班月收入可达800万元,导致许多人见钱眼红,铤而走险。
此外,还有男子美容院、业余交友咖啡屋、套房姑娘、陪钓女侍、出租女郎、教授交际舞以及扮皇帝、夜里亮、美人鱼、茶叶浴等等,形成“三步一窟、五步一窝”的局面,其色情范围之广,花样之多,可名列世界之最。
台湾色情业的大量存在,促使“旅游业”的畸形发展。据1984年观光统计年报资料表明,仅每年来台湾旅游的63万多日本游客中,“其中至少有40万人从事买春活动”,台湾当局仅这一项收入“至少在40亿新台币以上”(台湾《时代杂志》1985年12月25日第317期)。
色情业行情的看涨,导致台湾贩卖人口、拐骗少女以及逼良为娼的事件不断发生。
色情业的泛滥成灾,导致社会风气日益败坏,并祸及下一代,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在1989年9月中旬,妇幼中心等单位联合举办的“青少女未婚妊娠保健讨论会”中,与会人士对台湾地区当前青少年未婚怀孕及尝试性行为的年龄层越来越低忧心忡忡,许多学者专家呼吁社会各界行动起来,救救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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