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阅读
  • 0回复

建立和谐幸福婚姻家庭的准则——纪念两部《婚姻法》分别颁布四十周年和十周年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4-14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建立和谐幸福婚姻家庭的准则
——纪念两部《婚姻法》分别颁布四十周年和十周年
  本报评论员
四十年前诞生的我国第一部《婚姻法》和十年前颁布的第二部《婚姻法》,是我国重要的法律之一。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它们在我国人民社会生活中,为维护公民在婚姻家庭方面的合法权益,建立幸福和谐平等的婚姻家庭起了重要作用。今天,在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四十周年、第二部《婚姻法》颁布十周年之际,进一步在全国开展《婚姻法》的宣传活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依据法律处理好婚姻家庭关系,对于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关系重大。1953年春那次全国范围内宣传《婚姻法》的活动,几乎达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的程度,成效显著,令一些过来人至今难以忘怀。1980年公布、1981年实施的新《婚姻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新型的婚姻家庭制度,成为我国人民婚姻家庭的基本准则。
四十年来,我国婚姻家庭形态发生了重大变革。封建、包办、强迫、买卖婚姻和漠视子女利益的旧式婚姻制度已被废除;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新型婚姻制度已经确立;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法规日臻完善,婚姻管理体系也在逐步形成;平等、自愿、自主的合法婚姻已占主导地位;改革婚姻陋习已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婚事新办、俭办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愿望。我国离婚率低,婚姻家庭巩固。人们的恋爱观、婚姻观、生育观、道德观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实践证明,《婚姻法》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和婚姻家庭的稳定,保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顺利实施,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由于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文化还比较落后,封建思想和封建婚姻制度的影响依然存在。特别是前几年思想教育工作抓得不紧,一些地方对《婚姻法》的宣传、贯彻不力,致使一些已经灭绝的社会丑恶现象在一些地方又死灰复燃。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破除封建陋习,依法处理好婚姻家庭关系,纠正违反《婚姻法》的各种现象,以利于社会主义婚姻法制建设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利于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和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的顺利实施,仍然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经常向群众进行《婚姻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当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婚姻法》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男女老少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从今年起到“八五”期间,我国每年将有一千万对左右的男女青年进入结婚年龄,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重视婚姻法的宣传,要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年自觉地学习和执行《婚姻法》,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要带头破旧立新,移风易俗。各有关部门应互相配合,进一步做好宣传贯彻《婚姻法》的工作,以利于社会的稳定。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