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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见成效 可建可不建的不建 能晚盖的不早盖 能用废弃地不占耕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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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2-11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山东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见成效
 可建可不建的不建 能晚盖的不早盖 能用废弃地不占耕地
本报讯 新华社记者张百新报道:山东省为制止农村滥占乱用耕地建房的现象,对集体土地使用制度进行了改革,改宅基地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收到了良好效果。
近几年农村的“建房热”长盛不衰,滥占乱用耕地的现象比较严重。据统计,山东省1985年至1988年农民建房占用耕地52.13万亩,占同期非农业建设用地的40.2%,其中相当一部分是违法占地。造成这种情况的深层原因是土地使用制度不够健全。长期以来,一部分农民误认为,土地实行了公有制就是可以无偿使用,“不占白不占”,同时宅基私有的观念根深蒂固。针对这种情况,山东省从1988年开始在全省实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他们的具体做法是:
耐心向群众宣传有关的政策法规,帮助他们破除宅基地私有的观念,提高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自觉性。
因地制宜,根据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使用费标准和收费方法。总的原则是,法定宅基面积低收费,少收费,多占多收,超占加罚。
切实搞好宅基地使用费的管理和使用。山东省明确规定,使用费实行村收村管或村收乡管。按照“取之于村,用之于村”的原则,主要用于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规划。使用情况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定期检查和群众的监督。
目前,山东省已有1.3万多个村庄进行了试点,在这些地方刹住了多占、早占、滥占宅基地的歪风,保护了耕地资源。因为建房用地要交钱、超标准要罚款,一些可建可不建的房不建了,能晚盖的不早盖了,能用闲置废弃地的不用耕地了。还有许多农户把多占的宅基地交回了集体,使现有宅基利用率大大提高。昌邑县夏店乡实行宅基地有偿使用后,退出土地791亩。同时促进了村镇建设,肥城县张庙村用宅基地使用费修了900米的水泥路,安装了14盏路灯,受到村民的欢迎。  
  (新华社供本报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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