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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衡阳县思公乡代耕工作的意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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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7-29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对衡阳县思公乡代耕工作的意见
编辑同志:湖南省衡阳县第十区思公乡人民政府不重视代耕工作,使军属的生产受到了不应有的损失。思公乡有军属二十一户,应享受代耕的是七户,其中有四户需要完全包工包产,有三户只需要帮工。但思公乡人民政府没有很好地掌握这一情况,只是简单地实行了工票制,且又不深入检查,切实了解军属进行生产的情况,以致发生了一些毛病。思公乡人民政府对群众、对军属的教育也都不够。如农民邹春桃替军属邵新生代耕,他由乡人民政府领了五十斤“菜枯”肥,快一个月了也没有给军属下到田里。
根据以上情况,我们认为今后在代耕工作中必须注意这几个问题:一、固定代耕人,成立代耕组,订定代耕公约;二、工票按一定的办法发给,不要弄得工票用完了,代耕工作还没搞好;三、定期召开军属会议,了解军属的困难和军属对代耕的意见,加强对军属的思想教育。
衡阳县第十区人民政府 刘贤惠 王余庆
周传彪 单冬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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