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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委主席江泽民发布命令 颁发解放军军事训练条例 三总部联合通知要求全军认真贯彻实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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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4-19
第1版(要闻)
专栏:

  军委主席江泽民发布命令
颁发解放军军事训练条例
三总部联合通知要求全军认真贯彻实施
新华社北京4月19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江泽民4月6日发布命令,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条例》颁发全军执行。
《军事训练条例》是为适应我军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需要,保证训练落实,提高训练质量,促进训练发展而制定的,是全军军事训练的基本法规,适用于全军现役部队的军事训练。
《军事训练条例》分为总则,职责,对象与基本要求,年度任务,组织与实施,考核与评定,保障,奖励与处分,附则等9章108条。
《军事训练条例》强调,军事训练是提高战斗力的根本途径,是军队履行职能的重要保证,全军必须把军事训练作为和平时期部队工作的中心。军事训练必须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为军队建设服务,保持部队的高度集中统一,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军事训练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贯彻从实战需要出发,从难从严训练,提高部队战斗力的方针。军事训练的基本任务是研究军事理论,学习毛泽东军事思想,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新时期军队建设的论述,掌握军事知识和技能,演练现代作战的组织指挥和战法,培养顽强的战斗意志、优良的战斗作风和严格的组织纪律,全面提高官兵的军事素质和部队的整体作战能力。
4月10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军认真贯彻实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条例》。
三总部的通知指出,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发布命令,颁发了建国以来第一部统管全军军事训练的基本法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条例》。这是我军军事训练领域的一件大事。《军事训练条例》体现了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建设要以提高部队战斗力为标准、以正规化建设为重点的指示精神,系统地总结了我军军事训练的历史经验,吸取了近年来部队训练的改革成果,以法规形式进一步确定了军事训练是平时部队工作的中心,明确规定了军事训练的任务和要求,规范了军事训练的组织与实施。《军事训练条例》的颁发,标志着我军军事训练走上了依据训练法规组织实施训练的轨道。这对于加强军队的正规化建设,促进军事训练的落实和发展,增强部队的战斗力,保持我军的高度集中统一,保证有效地履行军队的职能,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通知要求全军要深入学习和贯彻《军事训练条例》,严格按照《军事训练条例》来统一和规范训练行为,扎扎实实地搞好军事训练,进一步推进我军军事训练的正规化,把部队战斗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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