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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救人不图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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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4-22
第5版(国内专页(政治·法律))
专栏:两个新兵的故事

  战士救人不图报
丁尚明
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武装部在整理今年新兵档案时,发现胜利乡吴家村新兵王爱民的档案袋里,有一封恳求部队为其记功的信。经过调查,原来这请功信的背后还真有一段感人的故事。
三月二日,王爱民从乡武装部领取“入伍通知书”,沿着黄河大堤兴冲冲回家。来到一个村旁,他发现不远处的石坝上有一女子跳入河中,“不好,有人跳水!”王爱民箭步奔过去,甩掉棉衣,一头扎入波涛汹涌的水中。王爱民使出周身力气,在过路的村民李贻忠、李守杰的帮助下,把奄奄一息的姑娘救上岸来。
姑娘姓吕,今年二十二岁,是董集乡南户村人,因不满父母包办自己的婚事,才走了这条路。这时,她的亲人闻讯赶来,王爱民等三人见姑娘没有危险,便悄然离去。
事后,吕姑娘和她父亲经多方寻找,来到了王爱民的家中。一见面,姑娘朝王爱民“?嗵”跪下。她父亲说:“恩人,是你救了俺闺女的命!”说着,老汉感激的泪水已挂在腮边。王爱民和他的父母赶忙扶起姑娘,把他们让进屋。坐定后,吕老汉面带愧色地说:“都怪俺老糊涂,包办闺女的婚事。俺已把闺女的婚事退了。”接着又对王爱民说:“俺打听你还没成亲,你若不嫌弃,就娶俺闺女做媳妇吧!对,这回可不是俺包办。这是俺闺女的意思。”吕老汉还连许三愿:一不要彩礼;二不摆酒宴;三不搞迎来送往。王爱民的父母瞅着俊俏的姑娘心里乐开了花,连声说“好”,谁知王爱民却摇头谢绝。
吕老汉不解地问:“定亲又不妨碍你当兵。莫非你是嫌俺闺女长得丑?”王爱民赶忙解释:一是自己年龄尚小,《婚姻法》不允许;二是违反部队纪律。再说救人时压根儿就没想过什么。
为表达对王爱民的感激之情,吕家父女联名写了题为“雷锋精神在闪光”的感谢信送到乡政府。乡政府将这封信装入王爱民的档案,建议部队给舍己救人的王爱民记功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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