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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苏经贸合作发展迅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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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4-22
第7版(国际专页)
专栏:

  中苏经贸合作发展迅速
刘宝荣
1989年5月,苏联领导人戈尔巴乔夫访华、中苏首脑在北京会晤标志着两国关系正常化。中苏经贸关系自此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众所周知,中苏经贸关系有过一段不平坦的经历。进入80年代特别是自80年代中期以来,中苏两国政府为两国经贸合作的长期稳定与发展作了大量工作,相继签订了经济技术合作协定,科技合作协定,关于成立中苏经济、贸易、科技合作混合委员会的协定,关于在中国建设和改造工业项目的协定,1986—1990年中苏5年长期贸易协定及关于建立合资企业及其活动原则的协定等。这些协定为两国经贸的合作创造了有利条件,为两国发展边境、地方经贸合作奠定了法律基础。
80年代,两国贸易额增长迅速,1981—1988年,中苏贸易额累计达220亿瑞士法郎,是70年代两国贸易额总和的两倍多。目前,苏联是我国第5大贸易伙伴。中苏边境贸易自1983年恢复以来,发展速度超过政府协定贸易。1987年增长6.2倍。1988年双方签订的进出口贸易合同金额近11亿瑞士法郎,当年完成5亿多,除商品交换外,双方还开展了来料加工、来样加工、合作生产、合资经营、承包工程、提供劳务等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目前中苏经贸合作主要在三个层次上同步进行,即政府协定项下的经贸合作和各部门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双方地方间的合作;边境城镇间的合作。这三个层次构成了中苏经贸合作的总体。
当然,目前双方经贸关系所达到的水平与其潜力相比还有不小差距。中苏有关方面专家认为,两国经贸合作潜力较大,主要表现在:
1、两国进出口商品结构互补,市场潜力大。苏联每年需要进口大量轻纺产品、食品及日用工业品等,而这正是中国出口的优势。中国商品在苏联受到普遍欢迎。但中国商品在苏联进口中所占份额很小。1988年中国对苏出口总额为10.05亿卢布,只占苏联进口总额的1.5%,占轻纺、日用工业品等进口的4.9%。苏联市场吸收中国商品的潜力还很大。
中国市场吸收苏联商品的潜力也比较大。苏联的原材料产品,我们需要。苏联的机械产品也有其特点和长处。我国不少省区对苏联机械产品有兴趣。根据1990年政府间协议,苏方向中方提供的货物中,一半以上为机械设备产品。
2、发展边境、地方经贸合作潜力大。中苏两国是近邻,拥有很长的共同边界线。毗邻地区有很大的互补性和依存性,这是发展边境、地方经贸合作的客观条件。同时,为加速区域开发,毗邻省区人民对发展经贸合作也有着强烈的愿望和要求。
3、苏联决定加速开发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为发展中苏经贸合作提供了机遇。
4、两国对外经贸体制的改革有利于经贸合作的发展。两国的对外经贸体制都在从过去的中央垄断经营向分散经营过渡,为多层次、多渠道地发展经贸联系创造了条件。
中苏经贸合作有较大的潜力和广阔前景。但要开发这些潜力,还须解决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首先改革传统的贸易方式和支付方式问题。中苏贸易一直采取政府协定的贸易方式和划拨清算、互不支付现汇的结算方式,统称为政府协定记帐贸易。它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的产物。这种贸易方式曾为发展中苏经贸关系起过重要作用,将来也还会作为一种贸易方式继续存在。但单一记帐贸易已无法适应中苏两国现行的对外经贸体制,制约着两国经贸合作的发展。
其次,中苏互供商品主要是通过铁路运输实现的,目前,已不能适应两国贸易迅速发展的需要,制约经贸合作的发展。
第三,边境、地方经贸合作的支付问题。中苏边境、地方间的经济技术、劳务合作是以商品补偿贸易来兑现的。1989年4月以来,苏联政府对原材料及品种繁多的消费品出口实行严格的许可证管理。苏方一些公司、企业由于出口货源不足而无法履约,造成中方一些公司出现大量顺差,影响了边境、地方经贸合作的发展。
最后,在边境地方经贸合作中,还应进一步改善商品结构、提高互供商品的质量等等。
这些问题是能逐步解决的,中苏经贸合作有条件也有可能获得全面深入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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