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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雷日科夫举行第二次会谈 中苏签署6项重要协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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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4-25
第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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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鹏雷日科夫举行第二次会谈
中苏签署6项重要协定
新华社莫斯科4月24日电 (记者唐修哲)中国国务院总理李鹏和苏联部长会议主席雷日科夫24日下午在克里姆林宫进行了第二次会谈。
应主人要求,李鹏总理详细介绍了中国的经济建设和改革情况;雷日科夫主席也向李鹏总理通报了苏联的经济发展情况和进行经济改革的设想。
李鹏代表中国政府并以本人的名义邀请雷日科夫主席在方便的时候访华,雷日科夫对此表示感谢,并愉快地接受了邀请。
两位领导人还讨论了其它共同关心的问题,双方对会谈的结果表示满意,认为会谈是富有成果的。
新华社莫斯科4月24日电 (记者沈法良)正在这里访问的中国国务院总理李鹏和苏联部长会议主席雷日科夫,今天分别代表本国政府签署了《中苏关于经济、科学技术长期合作发展纲要》和《中国政府和苏联政府关于在和平利用与研究宇宙空间方面进行合作的协定》。
签字仪式是在克里姆林宫金碧辉煌的红色客厅里举行的,气氛十分隆重。
《中苏关于经济、科学技术长期合作发展纲要》确认,双方愿意在平等互利原则的基础上继续有计划地发展两国在经济、科技领域的相互关系,确定至2000年合作发展的途径及合作领域,进一步完善双边科技合作和经济合作,积极促进中苏两国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
根据《中国政府和苏联政府关于在和平利用与研究宇宙空间方面进行合作的协定》,中苏双方将依据普遍接受的国际法原则和两国参加的多边条约和协定的各项条款,按照各自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发展和平利用与研究宇宙空间的互利合作,以造福于两国人民。
今天,中国外长钱其琛和苏联外长谢瓦尔德纳泽签署了《中国政府和苏联政府关于在中苏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和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指导原则的协定》。按照这项协定,双方将在相互同等安全的原则基础上,把中苏边境地区各自的军事力量裁减到与两国正常睦邻关系相适应的最低水平。双方认为,这是发展两国睦邻友好关系的重要条件,也是对加强亚太地区及世界和平作出的贡献。
两位外长还签署了《中国外交部和苏联外交部磋商协定书》。协定书确定,根据1989年5月中苏高级会晤时达成协议的精神,两国外交部和所属部门以及两国驻外代表机构之间,将就双边关系问题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进行磋商。
此外,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副部长李岚清和苏联对外经济联络部长卡图谢夫也签署了两项合作文件。它们是:《中国政府和苏联政府关于中国向苏联提供日用消费品的政府贷款协定》和《中国政府和苏联政府关于在中国合作建设核电站和苏联向中国提供政府贷款的备忘录》。
中国驻苏联大使于洪亮和苏联部长会议副主席兼对外经济委员会主席西塔良等人出席了上述6项协议的签字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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