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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总政治部等部门发布规定要求 提高军校招收地方学员质量 受地(市)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学生可优先录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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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4-26
第3版(综合)
专栏:

  国家教委总政治部等部门发布规定要求
提高军校招收地方学员质量
受地(市)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学生可优先录取
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 国家教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等部门日前发布规定,要求努力提高军队院校从地方招收高中毕业生和招收海军、空军飞行学员的质量。
由国家教委、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军队院校从地方招收高中毕业生工作的若干规定》指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的基本条件是:年龄20周岁以下,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志愿为国防建设事业服务;身体健康。报考初级指挥专业的考生,应具有良好的气质和强健的体魄。各普通中学和各有关部门以及军队院校招生人员,必须对考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做出真实、准确的鉴定。军队院校招生实行在面试的基础上,提前单独录取的办法。对第一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成绩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应将他们的全部档案材料提供给军队院校,择优录取。被军队院校录取的考生,地方院校不得再行录取。受地(市)级以上单位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以及少数民族考生和烈士子女,军队院校可按国家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优先录取。军队院校完成招收学员任务后,尚有培训余力的,可按国家教育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招收地方委托培养生。军队院校不招收自费生、走读生。军队院校招收地方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的来源计划和分专业计划,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总政治部联合下达。招生来源计划一经确定,各级必须坚决执行。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的,须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总政治部批准。
由国家教委、公安部、财政部、总政治部联合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暂行规定》指出,人民解放军的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在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安部、财政部、总政治部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进行,海军、空军招收飞行学员机构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公安部门组织实施。招收对象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忠于社会主义祖国,思想进步,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志愿献身飞行事业,具有强健的体魄和适应飞行的心理品质。招收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在16至19周岁之间。招收飞行学员将贯彻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以上,政治、身体、心理品质等方面都比较好的考生要优先录取;对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心理品质检测、文化考试等各项均属合格边缘的考生,不予录取。学员入校后要进行全面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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