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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元门票不应白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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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4-26
第8版(副刊)
专栏:

  八元门票不应白拿
山风
读了《八元门票没白花》(载3月23日《大地》),很有一点感慨。材料典型,不可多得,因而也想借“材”发挥。
既系狗尾续貂,有必要将8元门票的故事复述一下:某市歌舞团采取以假乱真的手法,请来几位货真价实的高鼻梁、蓝眼睛、黄头发的外国劳工,冠以并非货真价实的“著名世界摇滚歌星”的美称,在江南某县城演出了一出“万人争看洋明星”的闹剧。某些观众在上当以后,发出了“以后对于‘老外’也不能盲目崇拜了”的感喟。付出了学费,买来了认识上的一点清醒,这8元门票看来没白花。
但仔细一想,又生发出一点异议。如果把“崇洋心态”的帽儿笼而统之地放到那些花了8元冤枉钱的观众头上,未免使人感到有点双重冤枉。因为“看新鲜”、“看稀奇”、“崇拜名人、明星”等等,实在是一种相当普遍但又含有某种不正常成份的社会心态。这种心态,不仅小县城人有,大城市人也有;不仅中国人有,外国人也是有的。
笔者以为,真正应该从8元门票中汲取教训的,倒是那为数不多的这场演出的组织者和宣传者们,或者还可以加上为数不算少的至今仍认为“外国月亮比中国圆”的人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发生在江南某县城的这场闹剧,实在是我们文化艺术界的一个丑闻,是文艺界少数人崇洋心态的一次曝光。法庭可能难以诈骗罪立诉,但社会舆论却不宜漠然置之。
按理说,既名歌舞团,其组织者自应是懂得艺术的行家。艺术行家竟然把几个不懂艺术的“老外”请到舞台上去乱摇乱滚,并且随随便便而又挖空心思地给戴上“世界著名歌星”的桂冠,这能说不是对中国艺术舞台的玷辱,对观众的亵渎么?!
国家办的艺术团体,其主要任务在于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努力创造具有民族特色和社会主义时代精神的艺术作品奉献给人民。而我们的某些文艺工作者却把西方和港台的低级“酒吧文化”之类的东西搬了过来,着意渲染,用以充塞人们的精神空间,岂不令人心悸!
鲁迅等早在30年代就深刻剖析和批判过“月亮也是外国圆”一类的崇洋论调。时光流逝了半个多世纪,沉滓泛起,老调新弹,不能不发人深省。“月有阴晴圆缺,此事古难全”。苏轼所概括的这种自然规律,用以观察社会生活,也不无借鉴意义。中国的月亮有阴有缺的时候,外国的月亮何尝无阴无缺的辰光!笔者曾在国外度过一个中秋节,同样看到了阴影,看到了瘢痕,虽然同样月圆如镜,但似乎更多一点“乡思”,而缺少在祖国赏月时那样一种诗情画意和欢乐情趣。这就说明,无论对自然现象或社会现象,由于视角不同,观察点不同,思想感情不同,“价值取向”自然迥异。
“八元门票”事实上是白白花掉了,“八元门票”的乘数也被拿走、分光了。钞票,不算是个大数目,毋须多加惋惜。但拿了这钞票的同志是应该感到脸红手烫的。如果我们大家都能从这件事情得到一点教育,提高一点民族自尊心、自信力,那么不仅“八元门票没白花”,拿了8元门票的也不应“白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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