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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外开放步伐加快 上海宣布开发浦东十项政策 朱镕基说:总体规划将分三步实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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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5-01
第1版(要闻)
专栏:

  我国对外开放步伐加快
上海宣布开发浦东十项政策
朱镕基说:总体规划将分三步实施
本报上海五月一日电 记者章世鸿报道:上海市政府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开发浦东十项政策。这表明了我国坚持对外开放的坚定决心。朱镕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上海市政府在浦东采取的十项优惠政策和措施是:
一、区内生产性的“三资”企业,其所得税减免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计征;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三年减半征收。
二、区内的“三资”企业进口生产用的设备、原辅材料、运输车辆、自用办公用品及外商安家用品、交通工具、免征关税和工商统一税,凡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出口,免征出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三、外商在区内投资的生产性项目,应以产品出口为主,对部分替代进口产品,在经主管部门批准、补交关税和工商统一税后,可以在国内市场销售。
四、允许外商在区内投资兴建机场、港口、铁路、公路、电站等能源交通项目,从获利年度起,对其所得税实行前五年免征,后五年减半征收。
五、允许外商在区内兴建第三产业,对现行规定不准或限制外商投资经营的金融和商品零售等行业,经批准,可以在浦东新区内试办。
六、允许外商在上海,包括在浦东新区增设外资银行,先批准开办财务公司,再根据开发浦东实际需要,允许若干家外国银行设立分行。同时适当降低外资银行现行的所得税率,并按不同业务实行差别税率。为保证外资银行的正常营运,上海将尽快颁布有关法规。
七、在浦东新区的保税区内,允许外商贸易机构从事转口贸易,以及为区内外商投资企业代理本企业生产用原材料、零配件进口和产品出口业务,对保税区内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可办理多次出入境护照,提供出入境的方便。
八、对区内中资企业,包括国内其他地区的投资企业,将根据浦东新区的产业政策,实行区别对待的方针。对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浦东开发与开放的企业,也可酌情给予减免所得税的优惠。
九、在区内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政策,使用权限五十年至七十年,外商可成片承包进行开发。
十、为加快浦东新区建设,提供开发、投资的必要基础设施,浦东新区新增财政收入,将用于新区的进一步开发。
朱镕基市长说,按照总体规划,这项宏大的跨世纪开发工程将分三步实施:第一步,“八五”期间为开发起步阶段;第二步,“九五”期间为重点开发阶段;第三步,二○○○年后的二三十年或更长一些时间,为全面建设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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