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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进展情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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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5-01
第7版(国际专页)
专栏:答读者

  欧洲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进展情况
欧洲统一大市场是怎么回事?现在建设的进展情况如何?
                       ——读者
欧共体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始于1985年,是年6月,执委会向在米兰召开的理事会提交了一份白皮书,提出到1992年消除欧共体内部的边界、技术和财政三大障碍,建成内部市场,这涉及到279项立法。1986年2月各成员国签署“单一欧洲文件”,确立了特定多数通过原则,从而为大市场的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
截至1989年底,已有164项立法建议通过,占应完成立法的60%,主要涉及的领域有:消除现存的外汇管制、相互承认高等教育证书、取消公路运输限量、取消对非人寿保险业务的限制、初步放开空中运输限制、实行工业的共同标准、促进公共采购中的竞争、银行业务自由化、开放人寿保险业务经营等。正在讨论通过的立法主要有:统一专利和版权等方面的法规,采用共同体商标、统一间接税和财政控制、采用新的增值税办法、进一步规范制造业和食品业的标准、在运输、能源、水和电讯方面开放公开采购、投资服务的自由化以及完全开放空中运输等。计划通过的主要有:运输的进一步自由化、进一步开放电讯服务与设备市场、进一步开放服务领域里的公共采购、制定工厂健康标准、进一步使人寿保险和非人寿保险业务自由化。
在1989年中,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进展十分显著,仅下半年就通过了65项立法,涉及许多关键性立法。如年底通过的第二次银行业务协调指令,使得信贷机构可以在任何成员国自由设立分支机构,进行广泛的业务活动。关于投资服务方面的指令正在讨论之中,此项立法将使非银行证券公司可以在共同体范围内自由从事业务活动。为了防止放开市场之后出现垄断,1989年12月通过了合并控制规则,按照此项立法,执委会将对在共同体范围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合并进行调查。
在财政与税收领域进展较缓慢。在许多方面,如增值税率,存在分歧,尚需做大量的工作。
当然,仅仅由理事会通过立法是不够的,关键是把这些共同体指令变成国内法贯彻执行。据执委会1989年12月份公布的执行情况调查,到1989年年底应全部执行的89项指令中,只有10%真正在12个成员国内全部得到贯彻执行。
显然,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尽管取得了很大进展,但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在今后两年多的时间里,除了要完成剩下的40%的立法项目外,最重要的是推动和监督成员国及时贯彻执行。当然,更具体的说,还有企业是否能够应付新形势带来的挑战。
货币联盟本不是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既定项目,但货币统一对于大市场至关重要。1989年6月第一次财长会议就此进行了讨论,年末以多数通过原则决定推进货币联盟,今年4月初共同体财长和中央银行行长会议进一步达成一致意见,推进该目标的实现,但时间表尚未确定。
  (张蕴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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