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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碎封建婚姻枷锁的重要法律——忆第一部婚姻法诞生前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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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5-02
第6版(文件·报告·回忆录)
专栏:

  砸碎封建婚姻枷锁的重要法律
——忆第一部婚姻法诞生前后
罗琼
40年前,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这是一部砸碎封建婚姻枷锁的重要法律。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稳定了,也就有利于社会的稳定。第一部婚姻法正是改造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建立新民主主义婚姻家庭,为千家万户、男女老少造福,稳定群众生活的法律。我们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十分重视这一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旧社会的封建婚姻制度是人民的桎梏,更是妇女的枷锁,新中国婚姻法的颁布和实施,是一项极其深刻的婚姻家庭关系改革,也是一项伟大的社会改造。
它用法律来保障中国妇女从几千年野蛮落后的旧婚姻家庭制度下解放出来,对建立新民主主义新型婚姻家庭关系起到了巨大的历史推动作用。
40年过去了,这部法律产生的前后过程却仍深深留在我的记忆里。
大约是1948年秋冬,刘少奇同志在河北平山县西柏坡代表中共中央向中共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布置起草婚姻法的工作。
当时,担任中央妇委副书记的邓颖超同一批妇委委员刚刚从农村开展土改回来,她们深切了解农村青年男女迫切要求婚姻自由的愿望。党中央的想法与群众的愿望正相吻合,中央妇委的同志很乐意地接受了这项任务。
在邓颖超同志主持下,由中央妇委秘书长帅孟奇、委员康克清、杨之华、李培之、我以及王汝琪等同志组成起草小组,开始了法律的起草工作。
起草者主要学习研究了1931年毛泽东同志亲自签发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调查、研究了当时各解放区群众的婚姻家庭生活状况,政府颁发的婚姻条例及实施经验。对土地改革后农民的觉悟程度、特别是广大群众反对封建婚姻的迫切要求进行了反复讨论。
当时大家一致认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中的基本原则,即废除封建的包办强迫和买卖的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利益的精神是正确的,符合人民群众要求,是起草工作的指导准则。
在整个起草过程中,邓颖超同志提出了极为宝贵的意见,对婚姻法初稿的拟定,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婚姻法初稿拟定后,即从西柏坡带进了新解放的北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由当时成立的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把初稿送交中央人民政府法制机关。
中央人民政府为了广泛征求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司法机关及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曾举行了多种多样的座谈会,对婚姻法初稿的内容和文字作了多次修改。
以后又经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委、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委员三方面的两次联席座谈会作了最后的修改,于1950年4月13日提交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经过毛泽东主席明令公布,自1950年5月1日起施行。
从这部婚姻法的起草经过,可以看出党中央、人民政府一贯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在民主基础上进行集中,采取了多么负责慎重的步骤和态度!
我记得,婚姻法起草过程中,争议最大的问题是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两个方面。如何体现离婚自由是当时争论的焦点。
婚姻法草稿开始规定,“对于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区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调解无效时,亦准予离婚。”有不少同志提出不同意见,有的怕因此出现草率离婚;有的担心进城男干部抛弃农村妻子,对妇女不利;也有的是头脑里封建思想作祟。
当时在山西、河北、察哈尔等省农村中,婚姻案占民事案件的33.3%到99%;在北平、天津、上海、西安、哈尔滨等8个城市中,婚姻案在民事案件中占11.9%到48.9%。而婚姻案中离婚与解除婚约的,在上述农村平均占54%,城市占51%到84%。离婚原因主要是包办强迫、买卖婚姻、虐待妇女、早婚、重婚、通奸以及遗弃等,共占78%到82%,女方提出离婚的占58%到92%。这证明离婚自由的规定,符合广大妇女的要求,是改造封建婚姻制度的重要问题之一。
在旧中国以男性为中心的封建宗法社会传统,从来都保证男子片面的“休妻”,而女子不论如何痛苦,只能“从一而终”,绝对不能离婚。
新中国建立伊始,由于旧的封建的婚姻制度尚未彻底铲除,群众仍受着旧传统、旧思想的深厚影响,妇女在离婚方面所受的障碍比实行结婚自由还要大。很多妇女常常因为离婚不自由而发生自杀与被杀等惨事。因此,规定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即准予离婚,有利于广大妇女、有利于人民群众,但起草者也接受了各方意见,在婚姻法第五章第17条规定要作多层次的调解,如果多次调解无效,由县市人民法院判决。
1950年5月1日正式实施婚姻法后,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年男女,纷纷要求照婚姻法办事,实行婚姻自由,改变旧的家庭关系。但是根深蒂固的封建势力的传统习俗,使婚姻法的执行,遇到很大的阻力。
1951年政务院发出检查婚姻法实施情况的通知。有关各单位成立了若干个联合调查组赴各地了解婚姻法执行情况,发现包办、买卖婚姻的情况在许多地方仍然存在,不少地区发生严重干涉男女婚姻自由和歧视、虐待妇女的问题。
妇女因为争取婚姻自主,特别是要求离婚自由而被迫害的事件不断发生,这反映了当时妇女反对封建势力的一场剧烈斗争。
1952年全国农村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土地,作为封建婚姻制度的经济基础已被摧垮,人民群众反封建的政治觉悟大大提高,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3年2月通知各级政府,决定1953年3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宣传、贯彻婚姻法的运动月,经过试点,取得经验,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废除封建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男女权利平等、一夫一妻、保护妇女和子女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这次宣传婚姻法运动,真正做到了家喻户晓,封建婚姻家庭制度受到沉重的打击,婚姻自主基本上逐步地实现了,过去夫妻不平等、婆媳不和的旧家庭关系也逐步得到改善,民主和睦的家庭一批一批地涌现出来。
据当时内务部不完全统计,1954年全国15个省的562个县市,到人民政府申请结婚登记的40余万对男女青年,属包办买卖婚姻而未被批准的仅占1.07%;1955年27个省市申请结婚的265万对男女青年,自主婚占97.2%,出现了崭新的社会风尚。在农村,一时间不少男女青年谈恋爱找对象的标准是:“政治进步、劳动好,对心眼儿!”
近年来婚姻家庭领域又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今天在纪念第一部婚姻法颁布40周年之际,我希望能学习和借鉴50年代贯彻执行第一部婚姻法的好经验,有关领导部门、人民团体的干部到基层去,真正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真实情况,从实际出发,提高人民群众执行婚姻法的自觉性,批判、抵制封建的资产阶级的错误观点和生活方式,扎扎实实地为人民办好这件“终身大事”!
                (本报记者 毛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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