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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命令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器装备管理工作条例》颁布实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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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5-04
第3版(综合)
专栏:

  国家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命令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器装备管理工作条例》颁布实施
新华社北京5月4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江泽民最近签署命令,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武器装备管理工作条例》。
《武器装备管理工作条例》共9章66条,包括总则、职责与分工、申请与补充、动用与封存、保管和维修、转级与退役、报废、技术革新、奖励与惩戒、附则、附录等。它根据现行装备管理体制,以军区、军兵种等部队为基本对象,以综合性工作的基本环节为主线,对武器装备管理工作做了比较全面、系统的规范。不仅规范了武器装备从申请补充到退役报废的一系列具体工作过程,而且对武器装备管理的主管机关、基本任务、原则、指导思想、各类人员的职责、技术革新、奖励与惩戒的基本内容和条件等都作了规定。此外,还对一些概念进行了解释,将武器装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经常化标准列为附录。
《武器装备管理工作条例》的制定和颁发,是中央军委对加强我军新时期武器装备建设的一项重要决策。历史上,我军制定过不少武器装备管理法规,所产生的作用是积极的。但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难于统一规范全军武器装备管理工作。同时,在我军建设指导思想实行战略性转变之后,对装备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装备管理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有一个适应新形势,能统率全军武器装备管理工作的高层次的、综合性的军事法规。这个《条例》的颁发,对于做好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武器装备管理工作,保证部队战斗力的生成和发展,提高我军履行根本职能的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对学习贯彻《中国人民解放军武器装备管理工作条例》进行了具体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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