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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磁带能作为诉讼证据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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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5-04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录音磁带能作为诉讼证据吗?
编辑同志:
有一人告发了某干部索贿的问题。告发人向有关部门提供的证据是,他私自录制的他同这个干部对话的录音磁带。请问:这样的录音磁带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作为诉讼证据?               
  北京 李鸣
李鸣同志:
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证据中,视听资料是其中的一种。视听资料作为证据有以下的特点:一是以形象和音响反映一定的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二是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材料和数据证明一定的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三是视听资料具有较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可以避免证言的误传、书证的错记等弊病。因此,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是诉讼证据中比较科学、比较有效的一种证据。
但视听资料作为诉讼证据,不论用作民事、经济纠纷案件,还是用作刑事案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要具有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它不带有任何主观的成分;二要具有关联性,即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从而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三要证据之间必须具有互相印证、互相说明的作用。
视听资料证据,不管是他人举报的,还是经过司法人员收集的,都必须依法经过查证属实和法庭调查核对。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为,任何证据,包括视听资料证据,有的可能被伪造,有的可能被剪辑,有的可能由于陈述者受到威胁、引诱、欺骗,而作出虚伪的陈述,等等。因此,只有经过查证属实或者经过法庭核实的证据,才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如果将未经查证和核实,来源不明,真伪未辨的视听资料作为定案的根据,很可能出现差错。
至于你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可以作为诉讼的证据,只有经过司法机关审查和在庭审中核实,方可认定。 
  本版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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