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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答记者问 我国公民因私出国人数逐年增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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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5-11
第1版(要闻)
专栏: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答记者问
我国公民因私出国人数逐年增加
新华社北京5月11日电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近日就我国公民因私事出国情况,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问: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施行以来,我国公民因私事申请出国的人数有多少,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了多少?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是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85年11月22日审议通过的,公布后于1986年2月1日起施行。随后,国务院又批准并公布了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的实施细则。四年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于我国公民因私事申请出国,做到了依法受理、审批,执行的是比较好的。公民因私事申请出国的人数逐年增加,被批准出国的人数也逐年增加,获得前往国家的签证实际出国的人数逐年有所增加。1986年公民因私事申请出国的为80828人次,当年被批准出国的人数为77064人,占申请人数的95.3%;1987年申请出国的人数为118074人次,批准数为107297人,占申请数的91%,比上年批准出国人数增加近40%;1988年申请人数为244243人次,批准数为212182人,占申请数的86.9%,比上年批准数增加97%强;1989年申请数为248689人次,批准238301人次,占申请数的95.8%,比上一年批准数增加了11%。我国公民出国人数的增加,说明我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增加了,也是执行开放政策的结果。
问:从你介绍的情况看,没有批准的人数也不少,是什么原因?
答:这个问题,要作些说明。从绝对数字看,没有批的申请人数还不少,实际上不是这样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对有未了结刑事、民事案件等情形不能离境,不批准出国驳回申请的,实际上只是极个别的,只占申请人数的0.2%至0.7%。其他的都是因为申请手续和提交的证明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提交的证明材料有疑点,也有少数申请人不是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出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这类申请人采取了退回申请材料的办法,不是不批准出国。如1988和1989年,有些公民申请去个别国家的学校学习语言,由于提交的外国证明材料是买来的,或者由于不能确认有否该外国接受学校等原因,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就退回了申请材料,没有批准的人数有不少是属于这种情况。被退回材料的申请人,当申请手续和证明材料齐全时,仍可继续申请,同样可以得到批准。实际上,被退回申请材料中的不少人,后来又再次申请并获批准。但是,我们是按照申请人次统计,没有统计退回申请材料的人数,所以这个数字就显得大一点。
问:经批准出国的公民已经出境的有多少?
答:我国公民因私事申请出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发给护照后,还要向外国驻中国的大使馆、领事馆申办签证,只有在获得前往国家入境签证之后,才能进入目的地国家。这几年来,我国公民获得外国签证已经出国的人数,逐年有所增加,但与我批准出国的人数相比比例不高,差距还很大。1986年,我国公民获得外国签证实际出国的人数近4万人,占当年批准出国人数的51%。1987年实际出国人数为53995人,是批准出国人数的50%。1988年出国人数为128354人,是批准出国人数的60%。1989年出国人数为132727人,是批准出国人数的55.7%。从1986年到1989年,经批准出国持有护照而未获前往国家签证,没有出境的尚有28万多人,是四年批准出国总人数的45%,这些人由于没有获得外国签证,未能成行,这也说明要取得外国签证是不容易的。
问:去年的政治风波之后,公民因私事申请出国的批准人数是否有了变化?
答:前面已经讲了1989年公民因私事出国的申请数、批准数和实际出国人数。今年1至3月,公民因私事出国的申请人数,仅北京、上海两市为19512人次,和去年同期申请人数基本持平,批准数为15085人,比去年同期批准数增加20%。
问:最近听说,有些人获得了外国签证,在出境时受阻,是什么原因?
答:确有其事。大约有百余人在出境时受阻,未能成行。原因是个别国家驻华大使馆给发的签证出现了不正常情况。我国公民是申请前往目的地国探亲,而个别国家违反申请人意愿,却给予“庇护”签证或另纸移民签证。这是违反国际惯例的作法,也是对我国公民人格的歧视和污辱。对这种不友好的行为,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会反对的。
另外,最近一个时期,我们还发现少数国内公民用高价买外国护照、证件,有不少是外国假护照、假证件,企图持用这类证件出境。这种违反我国出入境管理法的行为,我们是反对的,不仅不能出境,而且要依法查处。我国公民出国,要依合法途径办理有关手续,千万不要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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