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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了法律 尝到甜头——记解放军某部普法学习活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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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5-11
第3版(综合)
专栏:

  学了法律 尝到甜头
——记解放军某部普法学习活动
本报记者 晓渡
在不久前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沈阳军区某师政委张国珍作为先进集体的代表,接受了中央领导人授予的普法先进集体的奖杯。
这个部队开展法律常识教育是从一个炮团开始的。当部队驻地辽宁省本溪市开始普法教育时,部队也着手组织干部战士学习法律知识。但学习活动一开始就遇到了难题:从地方请来帮助讲课的教师,讲完课就走了,不能满足干部战士学法的经常需要;一些干部战士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常常得不到解答。部队决心培养自己的教员。于是,他们派人到北京联系。经有关部门批准,北京人文函授大学在部队举办法律培训班,全团234名干部战士报名参加了法律知识学习。炮团的这一“炮”,在全师引起了反响,师党委从炮团的学习活动中得到启发:培养法律人才,既可以提高军队的素质,又有利于国家法制建设,实在是一件利国、利民、利军的好事。
1986年初,全师学习法律常识的活动推开了。他们先后同地方法律院校联系,开设了10门法律专业课程,聘请了42名专家讲课,先后有3376名干部战士参加了学习,308名学员获得了中专和大专毕业证书,84人在司法实践中担任陪审员、辩护人、委托代理人、咨询员等,41人被军内外有关部门聘请为法律顾问和被吸收为省、市法学会会员。
近几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部队中生产经营活动增多了。某团的一个家属工厂,打算将原来生产线手套改为生产塑料制品和沥青。这两种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容易污染环境,按环保法规定,应向有关部门申报,经过批准并增设了环保设备才能投产。有的人认为这样做要增加一笔投资,干脆先干起来再说。在法律知识培训班学习过的副团长康国林立即向团党委提出,这样做是不妥当的,违法生产不仅污染环境,危害周围群众,而且要承担法律责任。团党委接受了康国林的意见,按法律规定对转产项目进行了申报,添置了环保设备,做到了依法办企业。3年来,全师法律人才参与签订、审查合同247份,总标的金额达2900多万元,还参与处理各类军队与地方的纠纷案件15起,维护了部队声誉,挽回了一些经济损失。
这个部队培养的法律人才,也常走出军营,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还为地方政法部门输送了一批骨干力量。全师法律骨干共接受地方刑事、民事诉讼和法律咨询4000多人次,参与调解各种纠纷248起,代写法律文书120多份。战士陶志刚系统学习了30多本法律书籍,写出30多万字的学法笔记。他结合部队学法中提出的问题,参加编写了《战士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一书,并多次调解了部队与地方的经济纠纷,被沈阳军区树为“学雷锋标兵”,荣立一等功。近3年来,这个师有200多名法律人才复员到地方后,被安置在司法机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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