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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权谋私利 违纪建私房 绩溪县14名领导干部受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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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5-11
第3版(综合)
专栏:

  以权谋私利 违纪建私房
绩溪县14名领导干部受处分
本报讯 日前,中共安徽省纪委向全省发出通报,公布了绩溪县一些领导干部违纪建私房问题和查处情况,对犯有错误的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绩溪县是地处皖南山区的一个贫困县,但该县在职的31名县级干部中,有21人违纪建造了私房,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这些领导干部在建造私房过程中违法占地,挤占国家计划物资,有的人甚至不择手段挪用公款,收受贿赂。
为狠刹这股歪风,1989年6月,由省纪委牵头组成省地联合调查组,对绩溪县领导干部建私房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县委书记汪士理严重失职,并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征地建私房,经省纪委决定,报省委批准,撤销其县委书记职务,并责令其拆除新建私房屋基,退还所购平价钢材;宣城地委决定,给予违纪建私房的县委副书记程道善撤销县委副书记、常委职务处分;给予县委副书记汪观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长凌永寿撤销县委常委职务处分;给予县纪委书记周全福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副县长洪永海撤销县政府党组成员职务处分,并建议撤销其副县长职务;给予县丝绸印染厂筹建组长陈瑞南(副县级)撤销县丝绸印染厂党支部副书记职务处分。副县长章兆生为建造私房收受贿赂,检察机关已将其逮捕。
对立案查处的6名科局级领导干部,也由绩溪县委、县纪委分别作出处理。
                    (龚舒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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