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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打击“江盗”犯罪活动 维护长江航运治安秩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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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5-15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依法打击“江盗”犯罪活动 维护长江航运治安秩序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在长江沿线抢劫货船运输物资和货船设备的案件日趋增多。这些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
聚众哄抢货物。现在,在长江航行的货船大多在江中分散抛锚,船上一般只有两三名船员,既远离城区码头,又不便与外界联系。一些不法分子乘机经常成群结伙,肆意作案。1989年3月8日,有一条货船在安徽池洲地区水面抛锚,当天夜里,一机帆船突然靠近这条货船,8名不法分子随即强行登船,抢走价值上千元的油布扬长而去。
内外勾结作案。当前,一些不法分子抢劫货船的案件,大多是内外勾结作案的。1989年,我局管辖区内发生了50起不法分子抢劫货船的案件。其中,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同一些货船的船员合伙作案的达37起。这些合伙作案的案件,往往是有预谋、有计划、有分工地进行的。有关船员提供作案时间、作案地点等信息;社会上的一些不法分子实施盗窃、销赃等活动。
大肆抢劫物资。过去,违法人员在货船上作案,一般只是偷窃少量的生活物资。近年来,不法分子除了抢劫船上的生活物资外,还抢劫各种运输物资和船用设备,大到几万元的电器设备、几吨油,小到一个钳子,一块木板。长江无人驳船上的配电柜内的开关触点是用银做的,不法分子为了盗窃这一点银子,不惜砸坏整台配电柜。据管理无人驳船的负责人介绍:一台配电柜的价值5500多元,1989年无人驳船上的配电柜被砸坏13台,仅此一项损失达7万多元。
作案手段多样。一些不法分子抢劫货船的手段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3种:一是倒卖。有的货船船员经不起金钱的诱惑,见利忘义,将船上的物资盗卖给社会上的不法分子。社会上不法分子根据所盗物资的品种和数量,付给有关船员一定的酬金。然后,不法分子再将这些物资倒卖出去,从中获利。如武汉市天兴洲农民宋某、曾某就利用这一手段,在长江油驳船上盗卖柴油,在不到两年内,分别获赃款1万多元。二是盗窃。一些驳船上的船员因故离船或深夜熟睡,有的不法分子就偷偷地上船作案。如1989年4月22日晚,21029驳船抛锚后,船只无人看守,船上的锚、链、电器等设备全部被盗走,损失2万多元。半月后,有关部门才知道这条驳船已无法投入运输生产了。三是哄抢。有的船员不为金钱所动,拒绝合伙作案,一些不法分子就进行公开哄抢活动。如1989年8月6日至7日,由于2604油驳船船员拒绝盗卖船上的柴油,竟遭到7艘小渔船上的40多人两天两夜的围攻。
作案范围集中。近年来,我局管辖区内共发生了85起不法分子抢劫货船案件。其中,在湖北宜昌至枝江一带的油、化肥驳锚地发生13起;在湖北沙市至湖南城陵矶一带的化肥、粮食驳锚地发生10起;在武汉余家头至青山一带的油驳锚地发生15起;在湖北黄石至江西九江一带的煤、油、铁驳锚地发生25起;在江苏江阴至镇江一带的煤、化肥驳锚地发生8起;在其他锚地或港口发生14起。不法分子作案时,具有明显的区域性。1989年,我局查获了41名在武汉市青山锚地作案的不法分子。其中,除了28名驳船船员以外,其余的都是锚地两岸附近的当地农民。
销赃渠道畅通。不法分子猎取的物资往往是国家计划供应物资或市场上的紧俏物品,这些赃物的销路十分畅通。眼下,不法分子主要有3条销赃渠道:一、出售给附近的农民或运输个体户。不法分子以便宜的价格出售化肥、燃料等物资,使得当地的农民和运输个体户成为他们销赃的主渠道。二、出售给无证商贩。长江沿岸有一批无证收购商贩,他们大肆从不法分子手中收购赃物,从中牟利。三、出售给乡镇企业。一些乡镇企业没有计划供应的原材料,但为了完成生产指标,明知是赃物,也照收不误。去年6月17日,两名不法分子在一只驳船上盗窃废铜4吨,接着倒卖给湖北鄂州市一家乡镇企业,获赃款800多元。目前,随着不法分子猎取的物资增多,长江沿线又出现了一些销赃转运网点。例如武汉市天兴洲一个盗油团伙,先后在油船上盗窃柴油170多吨,共获赃款达15万多元。这个犯罪团伙在青山锚地附近,设有一艘专供窝赃用的油船,积存每次从油驳船上盗得的油,然后待机出售给过路运输个体户、渔民和无证收购商贩。
长江沿线不法分子抢劫货船的现象为何越演越烈呢?
船港管理脱节。由于现行的管理体制,港口部门认为,船上的物资被盗,应由管船的部门来管。因此,他们对运输物资被盗,货船遭劫事件采取不管不问的态度。如1989年1月9日,2849货船停在湖北沙市港,当晚七八名不法分子上船作案,船员当即鸣钟报警,却无人来协助制止。这伙不法分子毫无怯意地抢走十几袋大米。次日,这条货船的有关人员上岸找港口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结果不了了之。
领导重视不够。一些部门的领导人对于不法分子肆意抢劫货船的问题不闻不问,有的单位的领导人为了怕影响本单位的声誉,即使下属的船队遇到了抢劫,也不向公安部门报告。据统计,近年来,我局受理的85起不法分子抢劫货船的案件中,有关部门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有54起。
打击惩处不力。有关部门侦破不法分子抢劫货船的工作困难重重,难度越来越大。主要表现在:了解案情难。现在,一些货船被劫后,却无人报案或者是报案时间与发案时间相隔太长,有关部门了解到的情况往往时过境迁。调查取证难。一些不法分子销赃快,无具体稳定的销赃对象,所以公安部门调查取证很难。工作开展难。有关部门警力不足,缺少必要的通讯器材和交通工具,等等。这些因素都大大抑制了公安机关最有效地发挥应起的作用。
此外,一些地方的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法制教育无人管,一些人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的现象十分突出。
建议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和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堵塞漏洞,依法打击长江沿线抢劫货船的不法分子。
       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分局 邓建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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