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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出售标牌被查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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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5-15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反应

  高价出售标牌被查处
你报今年2月10日第六版刊登了《疑惑不解的“!”标志》的读者来信后,我市有关部门进行了调查。具体情况是:
有关部门要求司机购买三角形带惊叹号的标牌,是公安部和河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规定的。济源市星星汽车配件站将每块定价为35元的标志,以42元的价格出售,违反了省物价局的规定,现已被制止。有关部门建议星星汽车配件站的主管部门对有关人员作出处理。焦作市公路总段反光标牌厂的领导人批准用无税章发票出售标牌,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现已责令其作出检查,并罚款500元。
                    河南焦作市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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