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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代表在经社理事会会议上指出 联合国人权机构不应侵犯成员国主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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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5-18
第5版(国际新闻)
专栏:

  我代表在经社理事会会议上指出
联合国人权机构不应侵犯成员国主权
本报联合国5月17日电 记者刘开宸报道:中国代表丁原洪大使今天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1990年第一届常会上就人权问题发言时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应严格按照《联合国宪章》有关规定,特别是《宪章》第2条有关规定进行工作。“委员会的工作重点,应是审议由于外国侵略、占领和种族主义所造成的大规模和粗暴侵犯人权问题,而不应把那些纯属一国内部事务的问题作为人权问题拿到人权会上来审议,把人权问题政治化,用来达到某种政治目的。”
在谈到提高人权委员会工作效率问题时,丁原洪认为,“首先必须重申人权委员会的权限和工作性质”。他强调,“人权委员会不是,也绝对不能成为一个可以对成员国国内管辖事项发号施令的超越国家的机构。近年来出现了一种力图把联合国人权机构的职能无限扩大、侵犯成员国主权的不良倾向。这只会把委员会的工作引入歧途,应当予以制止。”
丁原洪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是联合国处理人权事务的主要机构,中国政府重视该委员会的工作,一贯积极参与委员会旨在促进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各项活动。
丁原洪表示中国支持77国集团提出的有关扩大人权委员会成员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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