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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擅自扩建行政生活区 市领导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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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5-21
第3版(综合)
专栏:

  朔州擅自扩建行政生活区 市领导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本报北京5月21日讯 记者鲁牧从国务院有关部门获悉:中共山西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清理固定资产在建项目有关决定,发现朔州市擅自动工兴建行政生活区后,及时检查、核实并严肃处理。朔州市委书记、市长及主管城建的副市长分别被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和记过处分。
朔州于1988年撤县改市后,为解决市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山西省计委曾批准总投资1000万元兴建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及附属工程。但朔州市委、市政府领导无视国务院关于清理在建项目、压缩投资规模的有关规定,自行扩大建设规模并擅自开工。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多占用耕地100多亩,办公楼、食堂、锅炉房和单身、家属宿舍5个项目总建筑面积和总投资,分别比原设计任务书增加1.7倍和2.8倍多。该项目既未列入当年基本建设计划,也未办理新开工审批手续,竟于去年5月破土动工,违反了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
为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山西省委、省政府除宣布立即停止工程建设、退回部分土地、拟将已建部分房屋给学校作教学使用外,还要求省有关部门责成在朔州问题上疏于督促检查、发现问题未能坚决处理的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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