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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措施 按照法定婚龄结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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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2-14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

  采取措施 按照法定婚龄结婚
河北省内丘县委宣传部华军海、李胜敏来信:最近,我们调查了我县一个1000多口人的村庄,发现近3年结婚的男女青年有35对,到法定婚龄的仅4对。少数人根本不领结婚证。农村青年结婚后很少采取避孕措施,多数人一年内就有了孩子。这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困难。
陕西省吴旗县委蔺中东来信:去年下半年,我县有关部门调查了14个乡镇农村青年婚姻登记的情况,发现1988年1月至1989年9月登记结婚的890对青年男女中,有173对不到法定婚龄,女方年龄最小的只有16岁;未办结婚手续而同居的9对。这种违反婚姻法的现象,除了“早结婚、早得子、早享福”的旧观念作祟之外,还和办理结婚手续中存在的问题有关:一是村干部明知有些青年不到法定婚龄,但碍于熟人情面,出具假证明。二是乡镇负责结婚登记的人员责任心不强。他们大都不看户口登记簿,来人只要持有村里的证明信,就给办理结婚登记;有些负责结婚登记的人员以权谋私,弄虚作假。三是有的乡镇领导人徇私情,批条子,给不到法定婚龄的人开方便之门。四是有人利用迁户口之机更改年龄,以达到结婚的目的。建议有关部门深入乡村,大力宣传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教育青年晚婚晚育,尽快刹住早婚早育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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