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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烟草专卖局领导人受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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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2-14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批评以后

  衡阳市烟草专卖局领导人受处分
本报去年9月9日第六版刊登读者来信《内外勾结倒香烟查处一年无消息》和记者的调查汇报《令人震惊的“88·1·5”烟案》后,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在监察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等单位的关注下,这件烟案得到了严肃处理。
近日,记者从国家烟草专卖局监察司了解到:根据湖南省衡阳市烟草专卖局为投机倒把分子大量倒卖香烟代签协议、代垫资金、提供银行帐户和证件以及办理提运和调拨手续等错误事实,湖南省烟草专卖局给予衡阳市烟草专卖局局长裴夕仁、副局长周正禄撤销职务的处分。同时,中共衡阳市委给予裴夕仁、周正禄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其他责任者也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本报记者 龚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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