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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发出通知 切实保护乡镇企业的所有权 禁止改变其性质和隶属关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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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5-22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农业部发出通知
切实保护乡镇企业的所有权 禁止改变其性质和隶属关系
本报讯 随意平调乡镇企业财产、改变乡镇企业所有制性质和隶属关系的现象,已引起政府的重视。农业部就此发出通知,要求坚决制止并纠正这种做法,切实保护乡镇企业的所有权、经营权。
近年来,一些部门趁乡镇企业发展遇到暂时困难之机,以治理整顿和行业管理为借口划走、平调乡镇企业,改变所有制性质和隶属关系的情况有所出现。通知指出,这不仅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挫伤了广大乡镇企业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同时也违背了国家对保护乡镇企业财产所有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尤其是损害了党和国家与广大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破坏了党和国家对农村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必须坚决制止和纠正。
通知强调乡镇企业是农民兴办的企业。它包括乡(镇)、村集体企业、联户企业(包括农民股份合作企业)和户办企业(包括私营企业)。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属于兴办该企业的农民所有。这是党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政策中一再明确了的。对擅自改变乡镇企业所有制性质和隶属关系的部门和个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之外,向乡镇企业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对非法摊派和收费,乡镇企业有权予以抵制,并向上一级管理部门或审计、行政监察、司法机关揭发检举。
                       (李银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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