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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治专区六家私营木厂 违法挪用和克扣工人工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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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8-07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山西长治专区六家私营木厂
违法挪用和克扣工人工资
编辑同志:山西长治专区公泰、职工、庆华、光兴、胜利、三聚六家私营木厂,给省立长治师范包盖房子一百零八间。合同上规定:大工每日工资十九斤米,小工每日工资十一斤米。平均需工二千三百五十个,工资分三期领发完毕。但承包主分期领到工资后,并不按时发给工人,要待全部工程完竣后才发。他们的说法是:“怕发了工人跑掉”。当然,真实的原因并非如此。公泰厂把第一批领下来的工资擅自挪用买了工具;光兴厂把工人的工资款缴了营业税;其他各厂也任意动用。此外,公泰厂包的是七百二十个工的工程,结果施工一千二百三十个工,超出原计划五百一十个工。超工数占原计划工数百分之七十,因而,降低了工人实得工资。因为没有伙夫,工人自己做饭误的工,住房子的租金,都得在工资内开销,因此,工人实得工资一再下降,工人不得不在月光下、电灯下赶活。工人秦芸申被砖砸破了头,带伤休息四、五日,公泰厂不仅不予治疗,反扣其休息日的工资。承包主又实行所谓“老虎班”的作法,扣去工人百分之十二点五的工资,工人所得工资更少了。我们认为在“五反”运动后,这六家私营木厂还以这种态度对待工人,是不能容许的,当地领导建筑业的行政和工会方面,应迅速处理这个问题。武艾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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