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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草委会议通过关于区旗区徽图案(草案)评选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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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2-15
第2版(综合)
专栏:

  香港基本法草委会议通过关于区旗区徽图案(草案)评选办法
新华社北京2月14日电 出席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的全体委员,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以48票赞同(三人请假)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区旗区徽图案(草案)的评选办法。评选办法规定:
评选委员会向草委会议报告研究、修改区旗、区徽图案工作情况,对提交大会评选的三套区旗、区徽图案(修改案)予以说明,并将印有号码的三套彩色区旗、区徽图案(修改案)画页连同基本法(草案)第十条第二、三款的条文提交起草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
起草委员会全体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三套区旗、区徽图案(修改案)进行评选,获得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的图案和条文为正式报批图案和条文。
如未有图案和条文获得全体委员的过半数票,则就得票多的两套图案和条文进行第二轮投票,以获得全体委员过半数票者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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