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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外律师”杨永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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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5-24
第5版(国内专页(政治·法律))
专栏:

  “编外律师”杨永江
本报记者 梁小琴
天津市东郊区大辛庄村的法制宣传员杨永江,被群众称为“编外律师”。
1986年春,邻村一农民听说杨永江懂“法”,希望他能帮助自己打赢宅基地被别人侵占的官司。弄清案情后,杨永江同意当那位农民的代理人。法院先后6次开庭审理此案,杨永江以确凿的事实,充足的法律依据,赢得了这起官司。对方的律师拉着杨永江的手说:“你称得上是‘编外律师’。”
杨永江的父母都是目不识丁的农民。杨永江出生仅3天,就双目失明了。
1975年,杨永江进了天津市盲童学校。一年级时,他已经15岁了。他学习用功,但仅仅学了两年,由于家里困难,被迫退学了。
退学之后,杨永江仍渴望学习。一台破旧的收音机成了他形影不离的好伙伴。1981年,全民讨论宪法修改草案时,他从广播中听到了有关残疾人的法律条文,振奋不已,决心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有用的人。
从此,中央电台、天津电台的法制节目成了他的必修课。平时,他的衣兜里总是装着法律书籍,遇上谁,掏出书来,求人家帮念一段,他就背一段。天津市东郊区司法局知道他学习法律的事迹,给他送来了大量法律书籍和一台收录机,还破例聘请他为法制宣传员。区司法局到乡里办普法讲座,他每天早晨第一个静静地等着教室开门。历经近10年的艰难努力,他学完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60多部法规,自修了几十本法律专业书籍。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等基本法律的规定,他都能背出来。
1984年,杨永江配合村广播站办起了“法律学习园地”节目,并以法律条文结合村里发生的事,编成顺口溜,乡亲们学起来方便。他家那狭小的土坯房里,总是坐着、蹲着满屋学习法律知识的庄稼汉,他家成了名副其实的义务法律咨询处。
这几年,大辛庄村没有发生一起治安、刑事案件。杨永江也连续两年被评为天津市普法先进个人,1989年又被天津市推选为全国普法先进个人。
杨永江帮人打赢了许多官司,可他身上的棉衣、棉裤,床上的棉被都是民政局救济的。他学习法律知识的精神让人敬佩,他的为人更值得学习。
杨永江家门口贴着一张醒目的来访须知:“禁止来访者携带礼物;禁止来访者以看望家母为由赠送礼品;对送礼者给予耐心劝阻,如不听劝阻,将礼品交其单位处理;家人违犯上述规定的,将如数向来访者付款,并赔礼道歉。”看着那低矮破旧的土坯房,看着那“来访须知”,许多来访者流下了热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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