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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由的相对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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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5-24
第6版(理论研究)
专栏:

  论自由的相对性
齐康
马克思主义认为,自由本身包含着限制,自由只能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自由的相对性主要表现在:
第一,自由要受到客观规律性的限制。从认识上说,自由是对必然(规律性)的认识和对世界的改造。由此表明自由的争取和必然的约束同时存在:自由包含必然的约束,又扬弃必然的约束;必然的约束则规定着自由,同时又保护着自由。
第二,自由须受理性的引导。一个人对于来自自然和社会客观规律性的约束,既不能自弃也不能转让,需要明智的理性来协调自己的言行,并使之适应必然。感情冲动丧失理智的行为,皆不属于自由范畴。所谓“跟着感觉走”,实际上是放弃追求真理、自身修养和真正自由的自我嘲弄。
第三,自由必须受法律的约束。法律,规定了每个人所能进行的对社会对他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界限。个人的行为超越了法律所容许的范围,就必然要受到法规的处置。
另外,自由要受到社会制度、生产力发展水平、道德风尚和传统习惯等的限制。从微观角度来说,自由还须受到某些特殊的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约束,绝不像有人所言的“不能有半点约束”。       (摘自《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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