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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两个条例草案 防治海岸工程和陆源污损海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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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5-25
第1版(副刊)
专栏:

  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两个条例草案
防治海岸工程和陆源污损海洋
新华社北京5月25日电 由李鹏总理主持的国务院第61次常务会议,今天上午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对防止海岸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沿海地区经济的发展,需要兴建的各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大量增加,对已经受到不同程度污染与生态破坏的近海环境又构成了潜在的威胁。在我国,陆源污染物是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主要污染物。目前,我国沿海有工矿企业8万多家。经过标准化计算,排入海域的陆源污染物占整个海洋污染物的80%以上。为加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并防治现有的陆源污染物,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迫切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有关防治海岸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和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管理法规。
会议决定,这两个条例草案在进行必要的修改以后,由国务院发布施行。
出席今天会议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成员9人,请假的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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