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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贪污 建设廉政——全国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展览巡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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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5-25
第3版(综合)
专栏:

  惩治贪污 建设廉政
——全国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展览巡礼
本报记者 毛磊新 华社记者 周立宪 法制日报记者 徐来
北京,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
全国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展览5月25日在这里开幕。这是检察机关重建以来的一次成果检阅,也显示了我们党和政府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决心和行动。
邓小平同志曾明确指出,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是我们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一个保证。因此,惩治贪污贿赂、保护改革开放政策的贯彻执行这一严峻任务,就历史地摆在了检察机关面前。
展览以大量的图片和资料展现了全国检察机关同经济领域内的犯罪活动作斗争所取得的成果。据统计,检察机关重建10年来共受理经济犯罪案件61.1万多件,立案31.8万多件,其中贪污、贿赂案件23.1万多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5亿元。
展览中展出的一些案例,其贪污数额之大,令人触目惊心。原青海省物资服务公司业务员张振忠,趁到外地购买汽车之机,贪污货款240万人民币,逃往菲律宾,后被缉拿归案。原广东省珠海经济特区东江电子工业公司总经理张小明,在1988年7月至8月期间利用到澳门出差之机,采取伪造付款书、进货合同、进货发票等手段,贪污公款港币468万元,并将款汇往澳门,用于赌博,一掷千金,全部输光。像这样数额巨大的贪污、贿赂案件,展览中介绍了7起。
我们极个别的党的干部甚至是高级干部,搞权钱交易,通过为他人谋取私利,以满足个人的私欲,给党的事业带来很大的损失。展览中,对此也作了介绍。
展览还告诉人们,有的人为改革开放作出了贡献,成了“优秀的企业家”、“劳动模范”,然而却在头上光环的掩盖下,大肆侵吞国家资财,成为人民的罪人。
展览通过许多典型案例,揭露了贪污贿赂犯罪分子利用自己的行业特点,以身试法,大发不义之财。他们中有利用保管、发放柴油之机合伙贪污24万元的“油耗子”熊桃安、邓辉荣;有利用操作微机之便,采取篡改程序、非法立户,伪造转账凭证等手段,合伙贪污87万元的谢文忠、李秋生……这些经济领域内的“蛀虫”无论他们多么狡猾,手段多么“高明”,掩盖得多么巧妙,都逃脱不了法律的惩罚。
为了进一步深入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检察机关还广泛开展了群众性的举报活动和建立专门的反贪污、贿赂工作机构,使这项斗争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展览突出反映了去年8月至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两院《通告》发布后,有一大批贪污贿赂犯罪分子踏进检察机关大门,交代问题。据统计,在两院《通告》期间,全国共有36634人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涉及犯罪金额35279万元。而对于那些在《通告》期间拒不自首坦白,或者企图用假自首来蒙混过关的犯罪分子,法律的利剑是不会留情的。
展览中还公布了几个数字:10年来,经济犯罪案件中有国家干部18万多人,其中党员4万多人,县级干部3000多人。这在我们3000万干部和4870万党员中只是极少数。它雄辩地证明我们党和政府是廉洁的。一个如此重视惩治腐败、倡廉肃贪的党,正是我们国家的希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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