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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失盗面面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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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5-25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社会一角探幽

  自行车失盗面面观
去年,我市有1.6万多辆自行车被盗。
自行车失盗,不仅给车主的生活、工作造成极大的不便,还给丢车人的精神造成伤害,有的人甚至采取“以偷治偷”的办法,致使自行车失盗的情况越来越严重。
1987年,我市保险公司为市区4.8万多辆自行车开办了保险业务,收取保险费4.9万元。可是当年保险公司为自行车失盗支付的保险赔偿金为17.6万元,赔付率为359%;1988年,我市保险公司的赔付率达2340%;1989年,我市保险公司仅承保998辆自行车,收保险费1000元,保险公司却赔款支出4.8万元,赔付率高达4800%!自行车频频失盗,使保险公司入不敷出,严重亏损。
据我市公安局治安处调查统计,偷车人大多是青少年。不久前,我市公安局曾开展了打击盗窃自行车的活动,共抓获149名偷自行车的人。其中,在校学生占41.8%,无业青年占30.2%,其他人员占28%。这些偷来的自行车大多卖给无证收购人员。这些收赃人员几乎都来自农村,许多人表面上是收废铜烂铁的,实际上主要收偷来的自行车。他们转手倒卖这些偷来的自行车,从中获取暴利。
自行车失盗为什么如此严重呢?我认为主要有以下3个原因:
一是停放保管条件不好。近几年,我市有关部门盖起了许多住宅楼,但大多没有建存车棚。许多车主只得把自行车放在室外的走廊、门洞或楼前。目前,我市共有存车棚181处,能存放自行车2.4万多辆,只占全市自行车总数的6%,而90%以上的自行车没有安全的停放地点,造成自行车大量被盗。我市沧口区在半年内报失的1700多辆自行车中,有1300多辆是夜间存放在室外丢失的。
二是有关部门打击不力。据调查,自行车失盗的破案率很低。许多失主虽然到公安部门报了案,但很难找回车子,以致有的失主对破案失掉信心,有的甚至不愿意去报案。公安部门抓到偷车人后,一般的只是没收赃物,有钱的处以罚款,拿不出钱的就拘留几天。结果,这些偷车人有恃无恐,有的从拘留所出来的当天就又去偷车。
三是车主的防盗意识差。许多车主麻痹大意,乱停乱放自行车。有的地方明明有存车处,车主却嫌麻烦或痛惜几分钱存车费,随意停放在容易失盗的地方,给偷车人提供了方便。
为了预防、治理、消除自行车失盗这一社会问题,我市公安局负责同志表示,公安干警要加强治安巡逻,督促有关部门增建自行车棚,在城乡接壤处截击非法收赃人,设立失盗自行车认领站等措施,扭转自行车严重失盗的局面。当然,要根治这一社会问题,光靠公安部门的努力是不够的。社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教育等手段,对自行车失盗问题进行综合治理。
  山东青岛市 宋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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