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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尼亚新宪法草案制订委员会 通过新宪法草案交由全国人民进行讨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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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8-07
第4版()
专栏:

罗马尼亚新宪法草案制订委员会
通过新宪法草案交由全国人民进行讨论
【新华社讯】据塔斯社布加勒斯特电,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新宪法草案制订委员会最近曾举行会议。委员会主席乔治乌—德治将新宪法草案提交该会审议。该会讨论后,一致通过这个草案。委员会决定把这个宪法草案交给全国广大人民群众进行讨论。布加勒斯特各报十八日都刊载了新宪法草案。
新宪法草案的序言指出: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是城乡劳动者的国家。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的产生是由于苏联对德国法西斯主义的历史性胜利和光荣的苏联军队解放罗马尼亚的结果,罗马尼亚的解放使得在共产党领导下的以工人阶级为首的劳动者能够推翻安东尼斯库的法西斯独裁,消灭剥削阶级的政权并建立完全符合罗马尼亚人民大众的利益和愿望的人民民主国家。宪法草案指出:这样,罗马尼亚的劳动者为自由与祖国独立而进行的长期斗争,最后才得到了历史性的胜利。
序言继称:人民民主国家的建立和巩固,和伟大的苏联的友好和同盟,苏联无私的兄弟般的援助和支持,保证着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的独立、国家主权、发展和繁荣。
宪法草案规定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的外交政策是保卫和平、与苏联及人民民主国家友好和同盟的政策,是和平及与一切爱好和平的民族友好的政策。
宪法草案指出: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宪法把以工人阶级为首的劳动者在罗马尼亚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事业中获得的成果固定下来。人民民主国家的政策旨在消灭人对人的剥削,进行社会主义建设。
宪法草案在“社会制度”一章中规定:罗马尼亚人民政权的基础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工人阶级和劳动农民的联盟。人民代表会议是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基础。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的国民经济由三种社会经济成份,即社会主义成份、小商品经济成份和私人资本主义成份构成,而社会主义成份是国家向社会主义发展的基础。
宪法草案第七条说:一切地下蕴藏、工厂、矿山、森林、河流、自然动力资源、一切交通、银行、邮政、电报、电话、无线电、报纸、电影、戏院、国营农场、农业机器站、公用企业、城市国有房产,概为国家财产,即全民财产。第八条规定: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的土地为耕者所有。属于集体农场和合作社的物质财富是它们各自的公有财产。政府支持小农、中农、和手工业者,保护他们不受资本主义剥削,扩大生产和提高他们的福利。国家贯彻实行限制和排斥资本主义因素的政策。私有财产权和遗产继承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对外贸易由国家独占。
第二章“国家制度”指出: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制度是代表劳动者权力的人民民主制度。宪法草案规定:在匈牙利人聚居的地区组成匈牙利人自治州,由各该州居民选出自治行政领导机关。
第三章“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说:罗马尼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国民议会,它是唯一的立法机关,由共和国的劳动者每四年选举一次。每个选区包括四万选民,选出代表一人。国民议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
第四章指出国家政权最高执行机关是部长会议,并叙述了它的职权。
第五章规定了地方国家政权机关的选举规则、建立和责任以及其向选民报告工作的义务。州(包括匈牙利人自治州)、县、镇、村的国家政权机关是人民代表会议。每两年选举一次。人民代表会议的执行机关是执行委员会。
第六章说: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的司法通过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法院、州法院和人民法院实现之。法院的主要任务是保卫人民民主制度和劳动者的果实,保证人民法律的效力,保护公有财产和公民权利。法官只对法律负责。最高法院监督一切司法机关的活动。总检察长对法律的遵守负有最高的监督权。
第七章规定了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该章规定:罗马尼亚公民享有劳动权、休息权、教育权,在年老、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享有物质保证权。国家关心科学、文学和艺术的发展。所有劳动者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各方面均享有充分平等权利。凡是限制公民的直接或间接的权利、依据种族或民族的标志而建立直接或间接的特权、任何沙文主义、种族和民族仇恨或民族主义—沙文主义宣传的出现等,均应受法律惩罚。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的妇女在经济、政治、国家和文化生活各方面均与男子享受平等权利。国家保护婚姻和家庭,保障母亲和孩子的利益。信仰、举行宗教仪式、言论、出版、集会、示威游行等自由均受法律保护。学校与教会分离。公民有权参加社会团体:工会,合作社,妇女、青年和体育组织,进步的文化、技术和科学协会。
新宪法草案指出:罗马尼亚工人党——参加它的是工人阶级队伍和其劳动阶层中最积极最觉悟的公民——是劳动者为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制度、为进行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而斗争的先锋队。罗马尼亚工人党是劳动者的组织和国家机关的领导力量。全国一切劳动者的组织都团结在它的周围。罗马尼亚公民有人身不可侵犯权。凡是因保卫劳动者的利益、从事科学活动、参加民族解放斗争和保卫和平而遭迫害的外国公民,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均允许其在罗马尼亚避难。草案加予公民下列义务: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保卫、巩固和发展公有的社会主义财产,遵守劳动纪律,积极促进人民民主制度的巩固,促进本国经济和文化的繁荣。
宪法草案说:公民均有服兵役的义务,这是公民的光荣的职责。保卫祖国,是每一个罗马尼亚公民的神圣的职责。凡是背叛祖国、违背誓言、投靠敌方、危害国防、进行谍报活动等行为,均视为对人民和国家的最严重的罪行,应受到法律最严厉的惩罚。
宪法草案继称:国民议会和人民代表会议的选举以普遍、直接、平等、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之。全体劳动者,除患精神病及依法被褫夺选举权者外,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切劳动者的组织,如罗马尼亚工人党组织、工会、合作社、青年组织及其他群众性组织等,均有权提出候选人。
第九章论及修改宪法的程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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