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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儿童权利的第一个协议 儿童权利公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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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5-26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确立儿童权利的第一个协议 儿童权利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是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及许多国家的政府、联合国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历时10年周密磋商取得的最后成果,并在1989年底被提交联合国大会讨论通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它的《1990年世界儿童状况报告》中称之为“世界各国之间就合法确立儿童权利所达成的第一个协议。”
这个公约的目的在于建立保护儿童的国际标准,以防止儿童被忽视、受剥削和虐待。它的两项基本原则是:一、公约所确立的神圣权利一致适用于所有儿童,不受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信仰、政治主张等影响;二、儿童的“最大利益”应当是决策者们考虑一切问题的重要出发点,“最大利益”包括儿童的健康、幸福和尊严。
公约的条款适用于儿童的三个方面:生存、发展和保护。
这项公约目前有待20个以上国家的批准。一经批准立即生效,并在所有批准国具有约束力。我国一开始就支持并参与了这项公约的起草工作,有关方面负责人曾作出承诺,今后继续为公约的生效和执行作出努力。(《中国妇女报》晓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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