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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公安部联合通告 严厉惩处窃电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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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5-28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能源部公安部联合通告
严厉惩处窃电行为
本报北京5月28日讯 在我国目前电力供应紧张的民政部下,窃电现象严重。据普查分析和测算,全国每年被窃电量至少在15亿千瓦时,占1989年全国用电量3‰左右。
为此,在今天召开的贯彻能源部、公安部《关于严禁窃电的通告》的新闻发布会上,能源部副部长史大桢强调采取有效措施,查处窃电行为。
《通告》规定,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绕越供电企业计费计量装置用电;伪造或启封供电企业加封的表计封印;故意损坏供电企业计费计量装置;包灯用电户,私自增加用电容量;致使供电企业计费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失效等六种行为为窃电。
史大桢说,要深入发动群众,进行揭发检举,打击窃电歪风。供电企业要加强用电管理,使电力销售环节的抄表、核算、收费和查稽查等工作走上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各级电力、公安部门,要根据《通告》的要求,共同制订查处窃电行为的实施办法。对于城乡管电部门徇私舞弊或勾结他人窃电的,要从严查处。
(王清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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