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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路飞行管制亟待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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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2-15
第5版(国内专页(经济))
专栏:

  航路飞行管制亟待改革
民航西北管理局 龙启琛 徐日孝 田育
建国40多年来,我国一直是实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对“全国实行统一的飞行管制。在统一管制下,分区负责实施”的管制制度。
这一制度,在民用航空事业不够发达的建国初期是可行的,对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扶持作用。但是,随着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改革、开放、搞活的总方针指引下,民用航空从国外引进一批大型、快速运输机以后,出现了空间拥挤、飞行与管制的矛盾。有权的不直接管制,直接管制的无权,遇到情况,不能及时果断地处置。这种管制方法已不适应客观需求,影响了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解决的办法,改革空中交通管制制度,提高空间的利用率是唯一出路。
一、改军管为国家管制,空军、民航分工负责的办法。民航负责实施航路内的飞行管制,空军负责实施航路以外空域的飞行管制,各负其责。由国家颁发法律、法令并协调军民之间的有关问题。
二、改变现行高空飞行的高度配备。将现行的7000米至12000米的高空飞行,1000米高度间隔,改为6000米至12000米,500米的高度间隔,并与国际上取得一致,以提高空间的利用率,加大空中流量。
三、重新审定航路,两地之间尽可能取直线,以减少航程,缩短飞行时间,降低成本和运价,加强航路管理,减少飞行冲突,确保飞行安全。
四、加强航行管制系统的建设,改善管制手段,以适应民用航空的更大发展和客观对空中交通管制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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