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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法规威力 加强土地管理 山西制定地方农田保护条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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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5-29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发挥法规威力 加强土地管理
山西制定地方农田保护条例
本报讯 在最近召开的山西省第7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保护基本农田的地方性法规。按照条例规定,山西受保护的基本农田将达3000多万亩,占耕地总数的70%。
据统计,从1982年到1988年,山西省非农业建设占用的耕地中,属于稳产高产田即有21.5万亩,占62%。耕地的减少造成粮食很大缺口。近10年间,全省粮食净调入量平均每年突破5.5亿公斤。
《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主要立法内容有五点:一是对基本农田概念及其保护范围作了明确界定,并把基本农田划为三级进行保护。二是对基本农田的划定和审批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三是对基本农田的征用作了严格限制,规定征用占用一、二级保护田的,必须由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四是对基本农田的使用及损毁处罚作了严格规定。五是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
目前,山西省土地管理局为坚决、认真、全面贯彻实施这一条例,将1990年定为“基本农田保护年”。  (冯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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