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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城县党政领导机关 检查干部干涉婚姻自由事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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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8-09
第6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故城县党政领导机关
检查干部干涉婚姻自由事件
编辑同志:七月九日“读者来信专页”刊登了读者苏金平控诉我县公安局干部陈锦宝等干涉婚姻自由、侵犯人权的谈话,我们立即从县人民政府公安局、人民监察委员会、中共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三区区委会和第三区区公所等机关,抽派了适当的干部,到董学村去检查这一事件。经过调查,肯定苏金平的控诉基本上是符合事实的,但有几点应该加以补充和说明:陈锦宝和村干部等都没说过“同姓不能结婚”的话。关于扣留迁移证的问题:苏金平拿了区的介绍信到县公安局去领迁移证,介绍信上写的是找苏佩元,但她自己却说是“去找父亲”。公安局户籍股干事李振涛把迁移证发给了她,又觉得不对头,未向领导同志请示,就通知陈锦宝,还要审查一下,如有问题,即予收回。陈锦宝就把迁移证留下了。扣押苏佩生是村干部苏玉超等的主张。限苏佩英十天把苏金平从北京找回,是苏金平的哥哥苏金栋和村干部们这样要求的,区公所秘书张鸿凯同意了。这两件事和陈锦宝无关,当时他已离开董学村了。
这件事说明我县有些干部对婚姻法的认识还很不够,有些干部还存在着命令主义的不良作风。我们党政领导机关对干部教育不够,是应该负责的。我们除了在今后加强干部教育,并让和这件事有关的干部进行检讨外,并责成党政纪律检查机关根据各有关干部错误的轻重,分别给以适当处理。 中共故城县委员会 故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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