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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评大河乡三条基本经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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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6-05
第1版(要闻)
专栏:

  再评大河乡三条基本经验
本报评论员
本报5月22日一版发表的通讯《大河这样奔流》,向读者介绍了河北省获鹿县大河乡开展农村工作的基本经验,并就此发表了《多讲唯物辩证法》的评论,着重从干部思想方法的角度谈了如何保证农村政策稳定等问题。今天就大河乡的基本经验本身,再议上一议。
大河乡的基本经验概括起来有三条,即:着眼于发展生产力,摆正“统”与“分”的关系;以农为本,摆正工与农的关系;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处理好干群关系。这三条并不复杂,也不是什么新鲜的东西,但真正做好并不容易。目前,农村工作千头万绪,抓住这三条就抓住了“主脉”。
首先是摆正“统”与“分”的关系。农村改革是从实行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多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的,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一种“分”。由于理解的差异,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常常在“统”与“分”两者的关系上争执不休。一说“分”,就排斥任何形式的“统”;一说“统”,又不分青红皂白地否定“分”。其实,“统”与“分”是双层经营体制中的两个层次,是相辅相成的,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农村经济的经验总结。所谓“分”,就是以家庭为主要的生产经营单位,充分发挥劳动者个人在农业生产中的积极性;所谓“统”,就是以基层农村组织为依托,帮助农民解决一家一户解决不了的问题,通过服务,把农民联系在一起。由于自然条件不同,生产力水平不同,各地“统”与“分”的程度及形式不完全一样,但格局大致相似。正是这种统与分的结合,构成了我国目前农村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营体制的基本形式。任何只强调某一方面而排斥另一方面的说法和做法,都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大河乡正是正确理解了这一内涵,使二者达到了和谐的统一,才出现了政策稳定,人心稳定,生产发展的好形势。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多数地区应强调稳定联产承包责任制,至于一些地方针对过去服务工作薄弱的状况,提出要加强“统”的工作,这绝不是意味着要重新“归大堆”,而是要对分散的农户加强统一服务。总之,这不是重新束缚农村生产力,而是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不是收回农民的自主权,而是使农民更有效地行使自主权。做农村工作的同志务必要掌握好这一点。
其次是摆正工与农的关系。农民能不能搞工业?搞工业是否误农?实践已作了回答。凡是农村工业搞得较好的地方,农业都有后劲,农业现代化也走在前头,如北京的窦店、河南的刘庄、天津的大邱庄、江苏的华西、山东的新牟里等,无不如此。这本身就反映了在农村发展必要的工业同发展农业的一致性。但是,他们发展工业都没有忘记农业,没有丢掉“农”这个“本”,都能正确处理好工与农的关系,即立足农业发展工业,发展工业再促农业。大河乡发展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把农村工业建立在农业基础之上,促进了内部经济的良性循环,这一经验更值得重视。除了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和城镇近郊区以外,走大河乡这条路子,不仅能缓解城乡工业重复建设以及争材料、争能源的矛盾,而且从农村本身看,建立在农业基础上的加工业、服务业,又能较少受外界不利因素的干扰,得到较稳定的发展。总之,以农为本,抓紧粮食生产,从实际出发,就地取材,发展工副业,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发挥本地资源、智力的优势,发展农村经济的路子就会愈走愈宽。
第三是处理好干部与群众的关系。近年来,农村某些地方干群关系趋于紧张,这里有干部作风方面的原因,但更主要的是经济体制变动以后经济利益方面的矛盾引起的。过去搞“一大二公”、吃“大锅饭”,农民个人利益没有受到应有的保护,常常吃了亏也不知道。实行责任制以后,每户农民都直接掌握着自己的利益,因而也更关心自己的利益。提留、摊派、交粮、交款,都在明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干部平时不为农民排忧解难,只是在要粮要钱时才找农民,只有拿,没有帮和给,农民当然有意见,干群关系就难以处理好。大河乡的干部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既有“要”,也有“给”,既让农民“交”,也向农民“送”,而且把为农民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放在第一位,把帮助农民发展经济放在第一位。这就抓住了新形势下搞好干群关系的主旨,因而也就能较好地理顺干群关系。各级政府和干部,都应当把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关系作为联系农民的重要环节来考虑。
大河乡的三条基本经验,很实在,也很实用,再次推荐给大家,希望能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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