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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聋哑残者合法权益有了法律保障 北京通过残疾人保护条例 盲人可免费乘坐公共电汽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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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6-10
第3版(综合)
专栏:

  盲聋哑残者合法权益有了法律保障
 北京通过残疾人保护条例
 盲人可免费乘坐公共电汽车
新华社北京6月9日电 (记者黄智敏、苗素群)北京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今天通过的《北京市残疾人保护条例》,使全市41.3万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了具体的法律保障。
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这个《条例》中规定,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为北京市“助残日”。
《条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凡有条件的,应当招收一定数量的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并规定,对自强不息,对社会有贡献的残疾人,对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兴办残疾人事业、热心为残疾人服务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鼓励。
根据《条例》规定,北京的盲人可免费乘坐公共电、汽车。据了解,北京现有盲人约4万。由于在福利工厂工作的盲人多居住在工厂宿舍,活动范围相对较小,估计每天在市内乘公共电、汽车上班的盲人不超过2000。据悉,目前,为盲人提供免费乘坐电汽车方便的城市还有:无锡、西安、哈尔滨和沈阳。
《条例》还规定,北京现有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建筑不便于残疾人使用的,应逐步加以改造。
共八章40条的《条例》还对残疾人的教育和职业培训、生活福利、康复医疗等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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