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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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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2-16
第5版(国内专页(政治·法律))
专栏:一事一议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刘明泉
前不久,有一部专题电视片说山东某地为大力加强廉政建设,由普通群众组织的廉政检查团,检查领导干部在公费吃喝,住房分配,子女就业等方面的问题。专题片的解说词说,以往一向是领导干部下去检查群众,而今天则由群众检查领导干部。令人不解的是,电视片称这种做法为“逆向”云云。
这怎么能叫“逆向”呢?众所周知,在我国人民是主人,国家工作人员是公仆。主人监督公仆是顺理成章的,完全是“顺向”,尤其是对党和国家机关内那些官僚主义严重,腐败堕落分子,人民群众不仅有监督的权利,必要时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手段对其进行必要的制裁。
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宪法第四十一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这就是说,人民群众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言行,正是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是完全正当的行为。那种“逆向”的说法,让人觉得只有领导干部监督人民群众才是正常的,而群众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反而是反常的了。这显然是不妥当的。
在廉政建设中,加强群众的监督工作,要从多渠道进行。我们党历来提倡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也希望广大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对各级干部加强监督。上面提到的那个电视片,不过是其中的一种方法,而且是艺术的加工,千万不要以为又要刮什么风,到处组织群众检查团。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形式主义的东西一点也不能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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