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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体改委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强化管理的意见 继续坚持完善企业承包责任制 认真搞好新一轮企业承包衔接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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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6-12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批转体改委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强化管理的意见
继续坚持完善企业承包责任制
认真搞好新一轮企业承包衔接工作
新华社北京六月十二日电 国务院最近批转了国家体改委关于在治理整顿中深化企业改革强化企业管理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示指出,今年是治理整顿关键的一年,企业面临的任务很重。一九八九年底,已经有一批企业的承包到期,其余大部分企业的承包也将于今年底到期。国务院多次强调,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政策不变。各地区要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和国家体改委《在治理整顿中深化企业改革强化企业管理的意见》的要求,认真搞好下一步企业承包的衔接工作,使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在治理整顿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要把深化企业改革和强化企业管理结合起来。各个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和各项配套改革措施,加强各项管理基础工作,推进管理现代化。要动员广大职工艰苦奋斗、增产节约,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调整产品结构,充分挖掘潜力,提高经济效益,为国家多做贡献。
国家体改委在关于《在治理整顿中深化企业改革强化企业管理的意见》中,针对治理整顿期间继续深化企业改革,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提出了以下主要意见。
一、继续坚持和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
《意见》说,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是改革中形成的企业主要经营形式,对于调动企业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克服当前困难,有着重要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继续坚持和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特别是增强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的活力。这是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也是稳定经济大局,实现治理整顿目标的基本条件。
要切实抓好两个承包期的衔接。对承包已经到期和今年底到期的企业,要依据《承包条例》和承包合同的规定进行审计,对企业和经营者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为新一轮承包提供依据。新的一轮承包,不是前一轮承包的简单延续,必须在前一轮承包的基础上进行充实、完善。同时抓紧签订承包合同,以稳定企业、稳定人心,避免影响生产。要认真兑现承包合同,维护承包合同的严肃性。
《意见》说,要区别不同情况,确定企业的承包形式和期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需要扶持发展的企业,特别是对国民经济长期稳定发展有战略意义的大中型骨干企业,主要采取“两包一挂”(即一包上交利润,二包技术改造任务,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承包形式。上交利润采取递增包干或基数包干、超收分成的办法。承包方案应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体现全员参与承包的精神。(⑴⑵)
实行延长承包或新一轮承包的企业,应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本着大稳定、小调整和为国家多作贡献的原则,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参照本地区同行业的平均资金利润率,根据企业上一期承包完成情况,以及技术改造任务的轻重和预期效益等因素,合理核定承包基数。要按照“多数稳定,个别调整”的原则,确定新一轮承包企业经营者。原承包经营者只要完成了承包合同,经审计认定无违法乱纪行为,领导班子比较团结,受到职工拥护的,可以继续承包。需要更换经营者的企业,可以继续采取上级主管部门委任、竞争招标、民主选举的方式重新确定。要对经营者进行全面考核,除考核业务能力外,还要注意考核经营者的政治素质。实行竞争招标、民主选举的,必须经组织人事部门进行政审,充分征求职代会和广大职工的意见。
要严格按照《承包条例》规范承包合同。在目前情况下,发包方仍应由政府指定的部门为代表。参与发包的其他各有关部门,应按各自的职权范围审查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积极为企业完成承包任务创造条件。要逐步提高企业负亏能力。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承包企业互助基金制度。
要完善现有的总公司或部门承包。重点是落实所属企业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处理好同所属企业的责、权、利关系,扩大所属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调动基层企业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努力完成本企业和全行业承包的目标。
二、强化企业约束机制。
《意见》说,要加强对承包企业的经济监督。逐步建立由国家、主管部门、企业内部和社会审计组织相结合,分层次的企业承包审计体系,强化工商管理和审计部门对承包合同签订前的参与和签订后的监督。企业留利的使用应保证技术改造、生产发展和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凡实行承包制的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未实行工效挂钩的要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挂钩企业要建立工资储备金制度,以丰补歉。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照章缴纳工资调节税和奖金税。
经营者收入应严格按其经营成绩和贡献大小确定。在治理整顿期间,经营者全年收入(包括各种津贴、单项奖等在内的所有收入),一般控制在不高于本企业职工全年平均收入的一至二倍的范围内,成效特别突出的少数企业,最多不得超过三倍。各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将一至三倍的条件具体化。经营者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收入分配方案,要做到收入公开,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兑现承包合同和经营者收入,要坚持先审计、后兑现;完不成承包合同时,经营者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收入也要相应扣减。凡对经营者收入实行超基数留成或分成的,要坚决取消。实行风险抵押承包的企业,都要经主管部门批准,在试点方案中严格规定亏损抵补的措施。不能把风险抵押承包当作分红,搞变相扩大消费的手段。小型工商企业租赁经营期满后,要认真总结经验,适合租赁经营的可继续实行,但要按照《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完善。完善的重点是合理确定租金。对承租者的收入要严加控制,在治理整顿期间,承租经营者的收入一般控制在不高于本企业职工平均收入的三倍以内,个别有突出贡献的可适当高一些,但最高不得超过五倍。
三、千方百计增强大中型企业的活力。
《意见》说,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根据能源、原材料、运力和资金的可能,确定必保的大中型企业名单,并通过制订包、保计划加以落实。按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确保一批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任务。依法落实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国家下达给大中型企业的指令性计划,不得层层加码。完成指令性计划以后,企业有权按国家规定的自销比例和价格政策,自行销售超产的产品。大中型企业要主动调整产品结构,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增加有效供给,不断改善经营管理,在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方面赶超国际先进水平。
四、深化企业内部配套改革。
《意见》说,要认真贯彻《企业法》,继续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认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厂长(经理)的合法权益,保证他们依法正常行使职权。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作用,搞好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企业党组织对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企业中层行政干部,由厂长提名或党委推荐,经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后,由厂长任免。厂长和党委书记要互相支持,紧密配合,齐心协力办好企业。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确立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发挥职代会的民主管理作用,建立和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使各项经济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把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结合起来,精心培育企业精神,建设“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职工队伍。要坚持和完善企业人事、劳动、分配制度和机构设置等内部配套改革。《企业法》赋予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要认真落实。
五、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素质。
《意见》说,搞好企业升级工作,是加强企业管理的重要措施,要在总结已有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完善,注重实效。企业要下大力量健全和完善定额管理、成本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经济核算等各项基础工作和有关规章制度。切实抓好标准化工作,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大中型企业的主导产品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要完善计量手段,以适应产品质量监控和经济核算的需要。做好统计信息工作,确保基础数据齐全、准确、完整、配套。要抓好生产现场管理。重点是搞好班组建设,坚持从严治厂,建立良好的生产环境和生产秩序。
要进一步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
推进管理现代化要突出重点,紧紧围绕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的目标来进行。当前要特别注意用好用活资金,加速资金周转,扩大销售,缓解资金紧张状况。要把培训工作纳入厂长(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从企业实际出发,多层次、多渠道地对企业干部、职工进行培训。
六、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企业组织结构调整。
《意见》说,企业之间的兼并,是调整企业组织结构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政府都要引导推动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兼并,搞好组织协调,既不要限制所属企业被兼并,也不要搞硬性捏合,让优势企业背包袱。在当前企业资金紧缺的情况下,要从实际出发,创造条件,激励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的积极性。一是同一地区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可采取资产划转的办法。二是对分属不同地区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必须实行有偿兼并时,可采用承担债务的方式,并允许企业分期偿还债务,适当延长偿还期限。三是积极推行吸收股份式和控股式兼并。四是对有偿转让的资产作价,应以双方都同意接受的价格为准,同时应按照一定标准扣除职工的安置费用。五是要保持优势企业的资信等级,在一定期限内双方可暂不合帐,实行内部单独考核。六是要把企业兼并和企业承包、企业租赁结合起来,可以先实行企业承包企业、企业租赁企业,待条件成熟后再向企业兼并平稳过渡。
要进一步发展企业集团,按照“完善提高、发育成型”的要求,提高现有企业集团的素质,主要是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壮大集团核心,其中包括壮大核心企业的经济实力,加强核心企业的投资功能,增强“龙头产品”的辐射能力等;二是形成紧密层,其中包括发展集团核心企业控股的子公司,以法人身份承包、租赁其他企业等;三是强化联结纽带,主要是通过兼并、参股、控股等形式发展资产的联结纽带,使企业集团成为风雨同舟的利益共同体,真正发挥企业集团应有的作用。
七、继续进行股份制和税利分流试点。
《意见》提出,搞好股份制试点要分三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企业间相互参股、持股的股份制,要积极试行;二是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股份制,不再扩大试点,凡是已经搞了的,要完善提高,逐步规范化,特别要注意不得变相扩大消费;三是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主要是完善已有的试点,不再铺新点。
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税利分流试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选择一两个城市进行税利分流试点,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试点方案既要有利于国家财政增收,也要有利于进一步调动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发展的后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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