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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组织对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思想政治领导的几点体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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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8-12
第3版()
专栏:

关于党组织对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思想政治领导的几点体会
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部长 李剑白
黑龙江省农村的互助合作运动开始较早,绝大多数农民都已参加了各种类型的互助组。从去年起,有个别互助组向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方向发展,比较定型的有基础的常年互助组也都有向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的要求。根据这种实际情况和上级党委所指示的方针,黑龙江省委决定有重点有计划地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在试办过程中,由于党委注意了思想政治领导工作,试办工作比较顺利。
一、在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过程中党的思想政治工作
黑龙江省的很多农业生产合作社,都是在几年来的互助合作运动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在几年来的互助合作运动中,农民得到了很多利益:在初期恢复生产中,克服了劳力、畜力不足的困难;在继续发展生产的过程中,互助合作的作用更加发挥,农民进一步体会到组织起来的好处。特别是几年来较巩固的常年互助组,依靠了党的经常领导和全省著名劳动模范的努力,土地的产量已大大提高。从这些事实中,农民清楚地看到,只有组织起来才能走向富裕。另一方面,有很多农民亲身体验到小型互助组已经不能满足进一步发展生产的要求;今春举行的全省劳动模范大会上又批判了资本主义倾向,使大家明确地认识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道路;加上黑龙江省已有个别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组织出现,所以党的“提高互助合作组织形式,成立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号召,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
尽管如此,在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过程中,农民仍然暴露了许多思想问题。有的农民误以为农业生产合作社就是“归大堆”,因而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是按照“归大堆”的想法组成的。有的因为对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性质、前途认识不足,信心不高,而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参加的。因而一家之中,一部分人入社,一部分人不入社;或一部分土地入社,一部分土地不入社;或一部分牲口入社,一部分牲口不入社,甚至只拿坏地入社,不拿好地入社。在具体问题上,农民的思想问题更多。例如马在一起喂,草料怎么摊?大田播种,种籽怎么出?……当然,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民,也有一种兴奋的情绪,他们感觉到农业生产合作社比其他生产组织形式都先进得多,“奔‘社会’(社会主义)比别人先走一步,大家羡慕,人人学习”。
在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过程中,党员、干部的思想变化也是复杂的。例如:有少数党员、干部,是从农民的平均主义思想出发去了解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因而在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时,也就采用了“归大堆”的办法;有少数干部贪多图大,不管条件是否成熟,到处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有少数党员干部在解决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中的具体问题时,采取了简单化的平均摊派的办法;有少数党员干部迁就落后社员的思想,不订立章程,甚至还有假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成绩,借以骗取上级承认、批准的。这些现象的存在,加重了党委在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过程中的思想政治领导的责任。
黑龙江省的党组织在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时,采取了积极而又慎重的方针。因为领导农民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是一件新的工作,大家都没有经验,稍一不慎就会在群众中破坏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威信,给今后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造成更多的困难;并且会影响到当前的爱国增产运动,影响到农民的生活。所以黑龙江省委严格规定每县只能重点试办一两个农业生产合作社,而且必须办好,以便取得经验,给农民作好样子。在选择重点时,要求必须选择这样的地方: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的基础较好,当地支部的领导较强,各方面的工作也都有一定的基础。此外,凡是重点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地方,县委须直接加以领导,省委也要经常予以照顾。有的地方,群众积极性很高,坚决要求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对此,党组织加以审查和掌握,并加强指导。对一些确实不具备条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要说服社员,让他们改为常年互助组,待条件具备后再组织。很显然,如果没有或不能掌握上述的办法,必然会引起混乱的。
其次,加强对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的教育。这除了说明党的农业合作化的政策的正确性以外,还要根据农民的切身体验——小型互助组不能适应进一步发展生产的要求,来宣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优越性。要使大家明白:土地入股,集体经营,按股分红的办法,可以消除小型互助组在解决耕作先后、轮流铲趟问题中常常引起的纠纷;农业生产合作社对发挥新农具效能,提高技术,比互助组有更多便利条件;集体喂马,集体耕作,农忙时集体吃饭,可以节省人工,节省时间,提高效率,并能发挥大家的专长。此外,要具体地解释入股分红的方法,消除怕吃亏等顾虑,使农民认识到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决不吃亏,而且使他们懂得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办法比互助组的更加合理。批判对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错误了解,以及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时的错误作法,不断地加强集体主义教育和社会发展前途的教育。在领导方面则必须反对在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中的急躁情绪和贪多图大的思想,认真审查已组成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教育领导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干部掌握方针,稳步前进,具体解决农业生产合作社中的各种具体问题,从各方面求得农业生产合作社在组成之初就有巩固的基础。
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中的党的思想政治工作
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之后,党须要进行一系列的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思想政治工作。一般地说,领导方面容易在组成农业生产合作社之后,松一口气。例如有些领导干部就因为满足于群众情绪高,劲头大,忽视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复杂性而放松了领导。事实上,当农业生产全面展开的时候,领导方面,特别是县的领导方面,如何在照顾多方面的工作——解决农业生产上的许多具体问题,发动农村的全面的爱国增产运动,以及注意领导农村大量存在的各种类型的互助组的情况下,保持对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经常领导是非常重要的。只有这样,才能取得经验,作好样子。所以黑龙江省委经常提醒各级党委必须分出一定的力量,系统地研究和及时解决农业生产合作社中的各种问题,以保证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巩固和发展,为农业的进一步合作化准备条件。
在新组成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是计划性和组织性不强。农民对生产经营很生疏,不能充分发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效能,就是说不能充分发挥其优越性。这表现在有整个计划,但没有具体执行计划。例如耕作时没有具体计算需要多长时间,需要多少劳动力,没有定出耕作次序,现想现作。并且大家满足于按时耕作完毕,或比一般提前完成,而不能精打细算,争取更多地增加收入。其次,农业生产合作社虽已有了一般的组织和分工,但在耕作时却没有必要的耕作队,分工不固定,常常临时分配工作。许多活都是大约估计的,多几个人闲不着,少几个人也可以干完。而且有些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劳动纪律很松懈,社员愿干就干,不愿干就可以歇工。有的社员就这样说:“反正少干一天活少记一天工,自己吃亏别人管不着。”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出勤率有时只达到百分之六七十,存在着严重的“窝工”“旷工”现象,影响生产很大。所以造成上述现象,主要是因为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无论干部,无论农民,过去都习惯于小规模的农业经营,习惯于现想现作。另一方面,农民的个人主义思想也时时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有些人有时就把个人利益放在了第一位。为了克服这些缺点,党组织除应对社员加强组织性和计划性的教育外,还须要加强集体主义的思想教育,以促进农民思想从个人主义向集体主义的过渡,帮助他们从小经营过渡到较大的经营。
为了加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组织性和计划性,必须注意建立和执行公平合理的制度。当然,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开始建立的时候,也不能企图一下建立起复杂的制度,但决不能因此而不注意建立公平合理的制度。现在就有些农业生产合作社记工时,只记误工,不记上工,对于劳动技术熟练不熟练,活轻活重,一律不分。这样自然就会发生大家抢干轻活和迟到早退等等的不良现象。如果领导方面在处理问题时再有亲疏远近之分,那就会造成更多的混乱现象。因此,党委除了应启发大家的积极性外,还必须帮助建立公平合理的制度。因为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公平合理的制度,是巩固劳动纪律的基本方法之一;也是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关键。现在黑龙江省的党组织,正在推行各种合理的记工法。
此外,党委还必须保证农业生产合作社内部有充分的民主生活,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领导人员则须认真发扬民主作风,这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领导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干部在群众中本来都有一定的威信。但其中有个别人在组成农业生产合作社之后,开始产生了骄傲自满的情绪。而有一部分农民对领导方面的事情不闻不问,埋头干活。表面上看来没有问题,实际上并不如此。这样就必须保证社内有充分的民主生活,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使大家关心社里的事情,积极提出意见,爱护公共财产,维护集体利益,使全社上下通气,有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这是一种最实际的集体主义教育。
农民参加了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在农业合作化的道路上又进了一步;但是许多人还残存着个体经济、资本主义经济的思想。例如:有的农民感觉集体劳动太紧张,不自由;有的感到如果不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那就可以单独经营,这又自由,又多得利;有的感到如果不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还可以找些活作,补助收入……这就要求党委须经常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以解决这些问题。至于在整个生产过程中,注意提高农民的生产技术,批判保守思想,也是不应忽视的。
为了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内部进行经常的政治鼓动工作,党的组织机构也必须按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组织加以调整。黑龙江省委已经初步规定了由脱离生产的区干部兼任政治工作人员,向社员进行系统的政治工作。有不少农业生产合作社因为能够得到党的经常的领导,因而初步巩固。
以上是关于黑龙江省党组织对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思想政治领导的几点体会。因为农业生产合作社还处在初创和重点推广的阶段,这些经验是很不完全的,仅可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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