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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长江航运治安秩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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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6-12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信访调查

  整顿长江航运治安秩序
本报记者 朱思雄
近一时期以来,在长江航运线上,盗窃、抢劫货船运输物资和货船设备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一些读者纷纷向本报来信反映这一问题,要求当地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打击。最近,记者到实地作了调查。
长江航运公安局副局长李永海告诉记者:早在1988年初,长江港航公安机关就开始不间断地打击长江沿线的“江盗”违法犯罪活动。今年3月以来,长江航运公安局根据上级的要求,在长江沿线迅速、全面、稳妥地展开打击“江盗”的斗争。
据了解,3月20日至4月底,长江沿线港航公安机关共破获“江盗”案件32起,其中重大案件12起,积案11起,抓获作案的违法犯罪分子106人,破获“江盗”团伙13个,追缴煤炭120吨、柴油400公斤,缴获赃款1.9万多元。例如,今年3月27日,江苏镇江港公安局根据掌握的“江盗”活动线索,局长沈占康、副局长孙国伟亲自指挥,16名干警组成了3个小分队,伏击定易洲锚地的“江盗”。经过5小时的奋战,公安人员共截获8条“江盗”船,抓获违法犯罪分子24人,缴获煤炭80多吨、赃款2300多元。经审讯,镇江港公安局又挖出违法犯罪分子35人,追回赃款7800多元。
在依法打击“江盗”的同时,一些港航公安机关注意选择典型的“江盗”案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湖北武汉市洪山区天兴乡农民宋某等,与武汉港1095基地工人喻某和武汉长江轮船公司油驳船员相勾结,先后盗窃柴油180多吨和蓄电池、发电机等物品,价值15万多元。今年4月17日,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公安分局在汉口海员剧院召开大会,公审了宋某等16名“江盗”案犯,武汉长江轮船公司1000多名职工参加了这次大会,使广大群众受到法制教育,增强了拒腐能力。
打击“江盗”斗争的初步胜利,是与长江港航公安机关的广大干警的辛勤工作分不开的。记者曾察看了几处“江盗”活动频繁的锚地,只见孤零零的趸船横在江心,周围前不靠村,后不着店。一些公安干警就是在这种环境中严阵以待,打击江盗。有时,他们还要冒生命危险。今年4月26日晚,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公安分局驳船派出所的4名干警在湖北黄石港锚地执勤。近午夜,有3名“江盗”持2支猎枪、1把砍刀蒙面上船,企图作案。在搏斗中,一名干警被猎枪打伤。记者到武汉公安分局驳船派出所请在场的几位干警谈谈当时的情况,他们竟没有一人愿意谈起自己的。
为有效地打击“江盗”的犯罪活动,长江航运公安局认真抓好“为警清廉”工作,要求广大干警做到秉公执法不徇私。今年1月,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公安分局驳船派出所的两同志在取证时,一嫌疑犯私下塞给他们500元,他们坚决拒收,并依法收审了这名嫌疑犯。据不完全统计,1989年长江航运公安局的干警在工作中,拒收钱物159人次,价值1.8万多元,拒吃请140人次。
记者离开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公安分局驳船派出所的时候,两个小分队已经整装待发,准备奔赴有关锚地伏击“江盗”。这个派出所的一位负责同志对记者说:“我们的生活条件艰苦点没有关系,但希望有关部门能改善我们的工作条件。”
目前,长江沿线的各港航公安机关的装备落后。为了打击“江盗”,公安机关需要巡逻快艇。但是,长江沿线的各港航公安机关仅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公安分局有2艘公安巡逻艇,别的港航公安机关要进行水面巡逻或水上缉查,需要向有关部门临时借调,不但十分不便,而且影响双方的工作。一些公安人员执行任务时,由于没有必要的通讯手段,虽然在同一锚地,相距不过百米,但往往这边已有战斗,却无法与那边取得联系。
一些乡村干部对缉拿“江盗”不予配合。有的乡村干部见公安人员前去抓捕违法犯罪分子,便向有关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甚至干脆阻挠公安干警执行公务。
有关部门对参与“江盗”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江航运系统的职工处理太轻,姑息迁就。有关部门曾明确规定:“对港航内部职工中有一般‘江盗’行为的人,凡应该给予党纪、团纪、政纪处分的,有关部门要严肃处理。”但是,一些部门认为处理人多了不光彩,尽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一些违法犯罪分子有恃无恐,给打击查处工作造成困难。
交通部公安局的同志告诉记者:尽管现在长江港航公安机关在打击“江盗”斗争中遇到一些困难,但我们有信心把这项工作做好,以确保长江航运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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